宣传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华社四川分社主办的新华网阿坝分频道
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自主开发的网站实现甲方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全面动态反映甲方“立足于阿坝、服务于阿坝、奉献于阿坝”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信用、真情回馈、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宣传合作协议:
一、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即自 2008 年 4 月 1日至 2009 年 3 月 31日。
二、网站链接
1.乙方负责在其网站(乙方网站域名为:http://www.abaxhw.com)首页三分之一以上位置制作一个关于甲方相关内容的链接图标,与甲方网站(甲方网站域名为:http://www.mjsdgs.com)首页建立链接;
2.乙方负责在新华网四川频道阿坝分频道上为甲方开设的重点栏目“说股道经话岷电”论坛专栏,论坛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负责审核把关。
3.乙方制作提供的链接图标要求如下:
(1)链接图标大小:997*93像素;
(2)链接图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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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北高原第一只股票——
岷江水电
(背景图片) 股票代码:600131
说股道经话岷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MINJIANG HYDROPOWER CO.,LTD
住所:四川阿坝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草坡乡下索桥 |
4.具体链接方式为:
(1)当点击链接图标(除说股道经话岷电外)的任意位置时,则链接至甲方网站首页;
(2)当点击说股道经话岷电时,则链接至新华网四川频道阿坝分频道为甲方开设的重点栏目“说股道经话岷电”论坛专栏。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叁 个工作日内做好网站的链接工作。
三、乙方服务内容
合作期间,乙方应在其网站上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公司重要新闻;
2.公司公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3.公司对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做的贡献;
4.公司生产、管理、学习等动态活动;
5.公司需要宣传的人物和事件;
6.公司股票股价走势、K线图、券商分析师的股评;
7.公司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权对乙方设计的链接图标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双方协商后更改;
2.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且其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3.在网页宣传的全过程中给予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相关稿件的采写及编辑、校对和排版等工作;
2.负责发布经甲方审核后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有权不予发布,如有影响社会稳定等的信息,乙方按职责将上报有关部门予处置),信息条数不限;
3.负责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符合发布条件的信息,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全部予以发布;
4.负责派记者定期全面宣传报道甲方三个文明建设动态、高管访谈、岷电天地、职工园地及工作动态等;
5.遇甲方专项工作或重大商务活动,乙方必须派记者随从跟踪采编新闻稿件,经甲方审定,上午审定下午发布,下午审定最迟次日上午发布。
6.负责搜寻关于“岷江水电”股票有关正面评论并适当组织股评人士撰写文章点评。
7.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乙方知悉后应积极协调消除;乙方记者搜集到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及时整改,杜绝影响扩散。如不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负责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的策划工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第一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2.第一年度服务费分两次付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捌万 元,余款在 2008年12月31日前 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 10 %计算。
七、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由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华社四川分社主办的新华网阿坝分频道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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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张千均律师 028-89101852 by 2008-4-25 14:4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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