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乳房价值二十万元?
我给大家出一道题,一只乳房价值多少钱?相信很多的人都不知道。不过,没有关系,法院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上海一名女患者被医院误诊为乳腺癌,并被切除乳房。这位女士直到数年后才知道实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各类损失20万余元。【《新华每日电讯》12月8日2版】
俗话说得好:“乳房是女性的第二性征。”众所周知,乳房不光是哺乳的工具,还是吸引男人的磁场。作为女性,谁不想拥有一对坚挺、饱满、性感的乳房呢?然而,乳腺癌却是乳房的克星,夺去了许多女性的乳房,这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伤心不已。这是天灾,人类无法避免,只好认命啦。 那么,因为人祸而被误诊切除了完好的乳房,当事人能善罢甘休吗?2000年7月,40岁的彭女士发现自己左乳头湿疹,被医院诊断为乳腺“派杰氏病”(乳腺湿疹样癌),并进行了“乳腺癌改良根治”手术,即切除乳房。法院认定医院方应承担事故70%的主要责任,应赔偿彭女士经济损失计20.6万余元。 在我看来,法院的判决是比较公正的。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误诊切除了患者的乳房,必须进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还有王法吗?当然啦,彭女士也存在着过错,轻易相信了医院的错误诊断,并且同意切除乳房,我想,这也是法院判决她承担30%责任的原因。 常言说得好:“货比三家。”患者就医何尝不是如此呢?彭女士就是因为小鬼面前告阎王——找错了对象,才发生了被误诊切除乳房的悲剧。医生是人不是神,也有看走眼的时候,发生误诊就像吃饭要掉饭粒一样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因此,患者不能太迷信一家医院,治疗时要多走几家医院,免得发生误诊,耽误了治疗,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其实,像这样因为误诊而被切除乳房的事情还有很多。香港一名妇人9年前在东华东院被错误割除左边乳房,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医管局失误,2003年1月14日被裁定获得207万港元赔偿。东华东院和医管局随后对事件深表遗憾,并再次向她致歉;2006年8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广西民族医院赔偿因误诊被切除双乳的钟群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我们从上述几起医疗事故的赔偿中可以发现,同样是被误诊切除乳房,而几位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却相差甚远。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正常。建议国家对因为误诊而切除患者器官的医疗事故,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保护受害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成都张千均律师 028-89101852 by 2007-12-26 14:02: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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