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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部门重申   强迫职工重新签合同违法

 川劳动部门重申   强迫职工重新签合同违法

 

一些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对未到期合同强令重签没有必要

《劳动合同法》200811日实施,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合同。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强迫员工重签合同违法

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原有的合同要明年2月才到期。在一家制鞋厂工作的王某反映,公司近日通知员工根据新法精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重签,实际上,员工们和公司的合同并未到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赵鹏飞表示,新合同可防止一些企业随意把员工派遣到偏远或危险地区工作。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清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当前正处于新法实施的临界期,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予以高度关注。

新法施行“老合同”继续

重签合同并不是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重签。尽管有新的文本,但并不表示企业可以强迫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赵鹏飞指出,劳资双方即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如果企业出于与新法实施衔接的考虑,根据新法规定增加必备条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签未尝不可,但绝不能强迫重签。

所以,员工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源: 天府早报

 

成都张千均律师 028-89101852 by 2007-12-26 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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