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 |
| By bubuchong发表留言于2008-11-17 21:47:00 |
张老师,您好!
我是您的学生,有件事想请教您.公司法第72条中第一款规定,股东对内转让股权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想问的是,在章程中如果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章程的这个规定是否有效?谢谢您!恳求您的答复.我的邮箱是lipeng0216@126.com,再次感谢!
|
| |
|
| 车友会 |
| By sncivcn(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29 3:02:00 |
kcel大家有车吗?有的话可以加入我们车友会http://www.xcarclub.com或[ url =http://love.xcarclub.com]http://love.xcarclub.com[ /url ] |
| |
|
| 车友会 |
| By hiabehh(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29 2:47:00 |
kcel大家有车吗?有的话可以加入我们车友会http://www.xcarclub.com或[ url =http://love.xcarclub.com]http://love.xcarclub.com[ /url ] |
| |
|
| 车友会 |
| By sncbcdn(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23 14:55:00 |
oaiwpm大家有车吗?有的话可以加入我们车友会http://www.xcarclub.com或[ url =http://love.xcarclub.com]http://love.xcarclub.com[ /url ] |
| |
|
| 海峡老师怎么没答我的问题呢 |
| By 婉儿(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10 1:10:00 |
海峡老师怎么没答我的问题呢? |
| |
|
| 对税款退还的疑问 |
| By jojo(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8 15:44:00 |
张老师:
你好!
你上课讲的税款的退还是这么说的“对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三年后发现的就不得再请求退还。”
但是指南针编的那本司法考试必读法条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是这么解释的:说多纳的无论何时都应该退还,只是3年以内发现的要退利息,超过3年的不退利息了。
请问究竟该如何理解?谢谢!!
一个延考区考生
|
| |
|
| 练习材料费 |
| By wuyong(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2 21:38:00 |
请问张老师:
我去找一个工艺品手工制作的兼职,为了先学习一下看看自己能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收了我20元的练习材料费,尔后一名师傅教了我一小会,我便自己练习,我看这个工作太花时间不想干了,想要回20元,用人单位拒绝。这是否合法?
谢谢!
|
| |
|
| 天冷了 |
| By 遲來Дē漣漪(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9 20:36:00 |
老师的文写的都很好,偶尔看看很喜欢。。 |
| |
|
| 老师 |
| By 小树叶子(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9 16:34:00 |
老师,09年还让专科生考吗,我08年怕是过不了了. |
| |
|
| 查到了 |
| By 丫头(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8 9:34:00 |
哈哈,我查到了,《人在旅途》的主题曲。什么时侯的电视剧啊?俺咋没看过呢?老师,韩剧《HELLO!小姐》和姐妹篇《MY GIRL》都好看,并且主题曲也不错呐。 |
| |
|
| K |
| By 丫头(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8 9:28:00 |
老师,这个背景音乐,是什么?
很激进呐。
没听过。
回复我噢。 |
| |
|
| 常来看看 |
| By 蔡蔡(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7 20:27:00 |
真是冷清了好多!一来可能是老师关了几天留言板,二来可能是恢复上班的缘故,所有的人似乎上线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每次打开老师的博客,总想看看有没有新的内容,可是发现:老师也越来越“懒”了!……
有些怀念那争坐沙发、板凳的日子:为试题的答案争论,看穿插的幽默爆笑,甚至不时有美女向老师抛橄榄枝……
也许在不久,又是一批考生,在这里争先恐后的发问、签写留言、说着“我爱你”,又会出现前些日的“辉煌”! |
| |
|
| 不知道张老能不能看到我的留言 |
| By 第八匹狼发表留言于2008-9-27 14:12:00 |
张老,俺—— 一个虾米,一个缓考区的考生,动用了百度、谷歌、搜狗等,未见您商经法的相关口诀,但是俺有不会用人肉搜索 :-D 只有留言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那些口诀,如果可以的话,请发至piglovepug@126.com。谢谢了 |
| |
|
| 公司法的问题 |
| By 婉儿(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7 13:11:00 |
海峡老师还想问你一道公司法的:
75.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
本题答案是BD。我觉得只有D是正确的。
根据公司法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我认为B错误啊,该题明明是董损害公司利益,当然只能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为什么选B呢?还可以请董事会提起诉讼吗? |
| |
|
| 票据法的问题 重发一遍 |
| By 婉儿(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7 12:09:00 |
海峡老师:现在答案出来了,在看自己做错的题,还要麻烦你帮忙解答咯~~~ 72.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
答案是AD。
----我觉得这题选AC。丁的变造行为不能使票据无效,甲和乙仍然要承担变造前票据责任啊,为什么C不选呢?难道因为变造行为汇票就因此无效了吗?
----我觉得甲和乙只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而已,但是仅仅因为他们不承担变造后的票据责任,就能说“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吗?所以我认为应该选AC呀,请老师指教。 |
| |
|
| 票据法的问题 |
| By 婉儿(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7 12:08:00 |
海峡老师:
现在答案出来了,在看自己做错的题,还要麻烦你帮忙解答咯~~~
72.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是AD。我觉得这题选AC。丁的变造行为不能使票据无效,甲和乙仍然要承担变造前票据责任啊,为什么C不选呢?难道因为变造行为汇票就因此无效了吗?
我觉得甲和乙只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而已,但是仅仅因为他们不承担变造后的票据责任,就能说“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吗?
所以我认为应该选AC呀,请老师指教。 |
| |
|
| 谢谢你 来看你 |
| By 深海浮冰(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6 15:44:00 |
谢谢你陪伴那么多人考试 因为自己考试后心情不好 所以胆小鬼的逃避一切关于司法考试的东西 呵呵 可是想来对你表示一下感谢 因为觉得你是所有人的朋友 记得考完第三卷 听见一个在法院的人说 如何如何的简单 我当时就一点点郁闷了 觉得自己好蠢 是个笨蛋 很受打击啦 因为我清楚的知道我有的题目感觉模糊
我想说谢谢你哦 就算考完试了 要会来看你 希望你快乐 幸福 |
| |
|
| 遗憾 |
| By 空镜子07113(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6 14:46:00 |
很遗憾,我今年的商法看得很好,可是在第4卷没有案例,我的运气真不好!今年的题是不是比去年的难很多啊?张老师,您说呢?您怎么不来湖南来玩,湖南很好玩的. |
| |
|
| 08司法考试真题76 |
| By 栖云(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6 14:11:00 |
76.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老师,这题到底该选什么?D肯定不对呀!您的口诀我记住了“吊代” |
| |
|
| 商标授权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
| By 24apple(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25 17:58:00 |
张老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下商标授权和商标许可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是商标的授权使用?许可使用又适用于什么情况呢?谢谢张老师! |
| |
|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70页 20篇留言/页 转到: 签写留言:
| |
站点公告

张海峡博客
——流量200万司考博客
『海峡商法研究所』
主任
北京faxuejia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hanfeizi韩非子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提供支持!
自我告白:
吾本一介书生,不求雁过留名,
专心做好己事,任那冷嘲热讽。
但求自己满意,合乎心的兴趣,
于人于己有益,高贵未必珠玉。。
《我的相册》 |
站点日历
|
最新日志
|
|
|
友情链接 |
站点统计
- 日志总数:1738
- 评论数量:16220
- 留言数量:1385
- 访问次数:
- 加为好友 发送短信
|
日志搜索
|
用户登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