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球队不是演员,何来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电视台对其节目有许可转播的权利啊,当然可以禁止;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录制权也是甲的许可权,未经许可不得录制;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甲没有这项权利,根据著作权。
张老师,有一问题请教:
出票人禁止转让的背书, 后手能不能转让?
是不是可以转让,只是背书行为无效?
我听得是您07的 课件,今年没变吧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出票人的禁止转让背书效力特殊,不可以转让,无效。
今天又把商法发条看了一遍, 有几个疑问: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可以提或者不提。
此处的累积额怎么理解,是不是提取的所有的法定公积金,包括已经用于弥补亏损的?
不含
2、针对他人害公司这种情况,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吗? 单 从法条中也看不出来,我觉得是不是股东先要求董事监事先处理?
当然得先请求董事或者监视,不管,在自己告。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见上
为什么甲没有复制权 ?哪个法条有规定?
我个人觉得,第一个疑问中的,应该是实际保存有的,也就是在用于弥补亏损之后还有的,所以不应该包括用于弥补亏损的。
第二个疑问中,我个人觉得是应该先通过监事会或者同事会,如果他们不起诉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这个可以从152条的第三款看出来。
不知道鄙人的观点,对不对,望张老师能辛苦一下,一并检查。谢谢。呵呵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还是先请求吧,那是程序,担心进一步的损失,就不必了,直接告。
张老师,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对公司违约还是已经缴足的发起人,
对其他交足的发起人。
连带责任和有限公司一样是对公司是吗?郁闷的,应该知道的东西都不清楚了,不好意思了张老师
一样。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见上。
谢谢大侠
我以领悟.
祝快乐!
呵呵呵,谢谢张老师答复!
好运!!
甲有复制权,但丁是合理使用.22条第一款1项.
董事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
监事还公司请求董事(会)告
被拒绝30急,原告是自己
看完帖子又有了新的一个层次的提升,大侠真是好老师,!~虽然上课的时候没看出来!~
目前的没有花销掉的。
已经用于弥亏的,是不算在内的,应该理解为累计额为公司现有的法定公积金额!
当然和告董高的程序一样。
应该是不可以的,必须先请求董事监事处理,且这里是以公司的名义告~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见上
D选项错误不是甲没有这项权利吧,丁没有侵犯著作权,是合理使用,!当然不会侵犯甲的权利啊
谢谢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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