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劳务关系;
民事关系;
依据之一:工伤保险条例排除之
呵呵 刚刚傻傻的以为是你昨天的留言 突然看了一下时间 原来已经过了0点了 可是不困 不知道怎么办
早上好噢 希望你快乐
老师你好!请问勤工俭学和实习期如果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有责任?可以细化到几种情形?谢谢!
老师,人才咨询公司的公司名「大拓」「德邦」您觉得那个好呢?
麻烦了。
我很迷茫呀! 张老师
司考对我来说就是个太阳能看不能那
张老师您好,有一个问题请教:
甲丢失了一头牛,乙捡到后买给丙,根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尽管支付了对价,对该牛的占有仍属无权占有,这种理解对吗?
再延伸一下,丙买受后将该牛出质给丁,丁对该的占有也属无权占有吗?
张海峡博客
——流量200万司考博客
『海峡商法研究所』
主任
北京faxuejia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hanfeizi韩非子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提供支持!
自我告白:
吾本一介书生,不求雁过留名,
专心做好己事,任那冷嘲热讽。
但求自己满意,合乎心的兴趣,
于人于己有益,高贵未必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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