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案例4:1999年,大学毕业生甲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件。2003年,甲考取研究生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出应交纳违约金9000元,A公司却按2002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支付违约金35558元。
n甲认为管理办法只对2002年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有效,对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另管理办法未经其本人签字,对其没有约束力。A公司则认为管理办法是经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的,在公司内部已公示,因此管理办法应适用于甲。
n没有溯及力。按照原来的约定走。
案例5:陈某在某企业一直做化验工作,后来企业认为陈某表现不错,就将其调离劳动合同约定的化验岗位而提拔为管理人员,但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书面合同。后该企业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根据原劳动合同向企业主张补发其化验岗位津贴。
解析:
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以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
参考法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n案例6: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2年多,公司鉴于李某的工作表现决定将其升职,并将工资由4000元提高到5500元,但同时提出以后不再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李某考虑到养老保险每月只有400多元,而公司的加薪幅度达到1500元,于是宁愿放弃养老保险而对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予以接受。
解析:免除法定权利的规定或者约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