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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十九

[ 2007-6-17 0:16:00 | By: 张海峡 ]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
  【解释2】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原规定: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新《公司法》删掉了记录员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9.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0.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1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答案】BD
  [答疑编号10040306: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2)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看到第一个图片,很感人,

[ 2007-6-17 4:32:00 | By: bestboy1(游客) ]
看到第一个图片,很感人, 不用看文章我就非常的激动了。一位慈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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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最好的图片了。呵呵

Re:公司法解析十九

[ 2007-6-21 13:36:00 | By: 熏衣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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