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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十八

[ 2007-6-17 0:15:00 | By: 张海峡 ]
          手写图示040304
  举例:甲为上市公司,其中小股东的股份为5%,如果该上市公司选举董事总数为10人,那么每一位股东的表决权都扩大10倍,小股东的表决权为10×4%=50%,该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名董事人选进入董事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股东持股数量过低,在持股比例上与大股东相差悬殊,或者小股东之间不能有效地采取一致行动,累积投票制将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8.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9.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2)《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C.对外提供担保
  D.变更公司形式
  [答疑编号100403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相关链接】(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解释】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链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
  【解释2】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我想要一双温暖可靠的手,

[ 2007-6-17 4:32:00 | By: bestboy1(游客) ]
我想要一双温暖可靠的手, 一个怀抱,紧紧抱我,安全.

Re:公司法解析十八

[ 2007-6-21 16:50:00 | By: 熏衣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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