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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十七
[ 2007-6-17 0:14:00 | By: 张海峡 ]
手写图示
0403
-
02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3/4
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3/4
时
C.
持有公司股份
5%
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答疑编号
10040303
:针对该题提问
]
【答案】
BD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
1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2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
3
)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4
)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
5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解释】该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3.
会议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
股东的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手写图示
0403
-
03
举例:甲为上市公司,其董事会
4
月
1
日
发布通知,在
5
月
18
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仅为选举更换独立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还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决议是合法的,但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决议。
6.
股东大会的决议
(
1
)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
过半数
”
通过。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为
“
半数以上
”
。
(
2
)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
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A.
减少注册资本
B.
变更公司形式
C.
发行公司债券
D.
合并、分立、解散
[
答疑编号
10040304
:针对该题提问
]
【答案】
ABD
7.
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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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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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十八
看到第一个图片,很感人,
[
2007-6-17 4:33:00
| By:
bestboy1(游客)
]
看到第一个图片,很感人, 不用看文章我就非常的激动了。一位慈爱的母亲。
房屋出租
这是一个最好的图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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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十七
[
2007-6-21 17:01:00
| By:
熏衣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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