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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吸八

[ 2007-6-15 21:36:00 | By: 张海峡 ]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解释】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疑编号1004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重点)。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3年)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疑编号1004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公司法解吸八

[ 2007-6-15 23:19:00 | By: 永远大沙发~(游客) ]
就知道我每天都不会白跑这几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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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吸八

[ 2007-6-22 22:33:00 | By: 熏衣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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