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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5 21:34:00 | By: 张海峡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解释1】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
     
           手写图示040201
  【解释2】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其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手写图示040202
  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B向乙借款100万元,B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B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权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疑编号1004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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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5 23:20:00 | By: 永远大沙发~(游客) ]

海峡博客是偶本年度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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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6 0:42:00 | By: 飞燕儿 ]
以下引用永远大沙发~(游客)在2007-6-15 23:20:00发表的评论:

海峡博客是偶本年度最大收获


没到年底呢,你就盘点啦...

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6 1:57:00 | By: 永远大沙发~(游客) ]
以下引用飞燕儿在2007-6-16 0:42:00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永远大沙发~(游客)在2007-6-15 23:20:00发表的评论:

海峡博客是偶本年度最大收获


没到年底呢,你就盘点啦...

偶“寓言”不行呀?

我逛到这条热闹的街 太阳晒得我有点累
奇怪最近我爱碎碎唸 但又觉得 I DON’T CARE
我站在喜怒哀乐面前 阅读我下一个画面
我想去冒险 不管一路多危险 NA ~ ~ ~ ~
我期待童话般的爱情 却不想那样的绝对
给我一个大大的拥抱 什么语言 I DON’T CARE
我要专心体会每一天 还是学会打发时间
飞得高一点 作我自己最特别 NA ~ ~ ~ ~
我才发现 梦想与现实间的差别
逆着风 让自己体验每一个感觉
就像是寓言 流泪喜悦看过这一天
我想追 追寻完美的世界
我还要飞 飞得很高很远在我的世界
Kan Ba De Ne不怕不后退
闭上双眼 许一个心愿
勇敢向前 梦不会碎
He Yeah~~~ He Yeah~~~~
我的自由 Yeah~~~~
我还要飞 飞得很高很远在我的
很高很远在我的
很高很远在我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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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6 7:39:00 | By: 张海峡(游客) ]
我的偶像:张韶涵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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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6 13:19:00 | By: PEONY(游客) ]
以下引用张海峡(游客)在2007-6-16 7:39:00发表的评论:

我的偶像:张韶涵的歌

你崇拜你的偶像的什么啊?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谈不上,是整体效果,特定的阶段,独特的嗓音,个性的美,在我的音乐爱好中,目前也就她了,之外就是SH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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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6-17 14:17:00 | By: 永远大沙发~(游客) ]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谈不上,是整体效果,特定的阶段,独特的嗓音,个性的美,在我的音乐爱好中,目前也就她了,之外就是SHE了。

从您老人家的音乐爱好上就能判断出您其实挺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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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司法解析七

[ 2007-7-7 12:04:00 | By: 熏衣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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