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大纲和新法律,
希望热心网友,
通过邮件或者留言的方式发给我,
我的《2009商经知产名师讲义》上市!
By 张海峡 发表于 2009-1-23 23:29:00
张老师:
支票金额为法定事项,缺少无效;这是发条原文!
有网友留言:金额可以补记!
名字:
一声佛号一声心
现阶段,
后台留言知道,
在深圳大学
在厦门大学
在山西乔家大院
张海峡博客
流量320万
司考第一博客
『海峡商法研究所』
北京faxuejia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hanfeizi韩非子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提供支持!
〔严正声明〕
本人所总结的授课口诀,绝对禁
止同行教师在出版物以及相关的
司考教学中使用,否则视为盗窃
必起诉之!!!
欢迎学员举报取证,一旦成诉
所获索赔,全额奉送!!!
我的联系方式:
zhanghaixiafalv@163.com
qq:1033404815
自我告白:
吾本一介书生,不求雁过留名,
专心做好己事,任那冷嘲热讽。
但求自己满意,合乎心的兴趣,
于人于己有益,高贵未必珠玉。。
---给09奋斗中的司考人们。。
何时才能与你相对, 多少次梦里的牵手、回味, 不是我不能追随, 命运的安排, 此刻, 我只能独自迷醉..
我不愿落魄的呈现给你, 因为怕你觉得好累, 相信我, 成功的那一刻, 我愿意首先告诉你, 让你感到欣慰, 让我不再惭愧..
人生的奋斗, 你和我同样有着理想的宏伟, 各自的执着, 就是为了 精神的快慰, 灵魂的纯粹..
更愿意给你温馨的氛围, 那需要不辍的奋斗 和不觉的疲惫..
相信吧, 奋斗最值得咀嚼回味, 人生, 就在这艰难中闪烁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