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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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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021-61094700转116
 
电子邮件:yuyu-7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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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联创国际大厦13楼。是一家由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本所先后受聘担任《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楼市》、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特约顾问,担任了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与兼并、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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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团队

 

邱晓明主任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留英国际贸易法专业硕士。1999,创办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2000年黄浦区先进个人称号,现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周斌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经济案件,曾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何晓瑜副主任律师

主修经济法,擅长刑事、房地产纠纷类型的案件。曾任职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薛林副主任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民商、房地产等类型的案件。

 


朱受礼副主任律师

擅长房地产、民商纠纷类的案件。曾任职于川沙县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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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否在上海起诉离婚?
 

俞律师,您好!

  我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20067月和一名男同学在老家登记结婚。如今我们在上海工作,但户口还在老家。最近,我发现丈夫有外遇,于是和他分居了,不知能否在上海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赵小姐:

  对你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按你所说,你与丈夫同窗多年,又离别家人来上海创业,最后结为夫妇,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如今丈夫移情别恋使夫妻失和,但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是否再给他一个“痛改前非”的机会,请你慎重考虑。

  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那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离开老家来上海居住已有两年多了,你丈夫现在一人居住在普陀区,你可以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条法律规定中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第二种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你们双方的住所地仍在外省某城市,并且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属于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又分为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和没有经常居住地两种。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根据上述规定,你现在请求离婚,可以向你丈夫经常居住地法院即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丈夫在你起诉离婚时已经搬离普陀区到其他区居住了,且又不满一年,则属于没有经常居住地,你应当向你现在居住地人民法院即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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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yuyu-7810 发表于 2008-8-20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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