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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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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021-61094700转116
 
电子邮件:yuyu-7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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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联创国际大厦13楼。是一家由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本所先后受聘担任《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楼市》、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特约顾问,担任了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与兼并、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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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团队

 

邱晓明主任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留英国际贸易法专业硕士。1999,创办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2000年黄浦区先进个人称号,现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周斌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经济案件,曾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何晓瑜副主任律师

主修经济法,擅长刑事、房地产纠纷类型的案件。曾任职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薛林副主任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民商、房地产等类型的案件。

 


朱受礼副主任律师

擅长房地产、民商纠纷类的案件。曾任职于川沙县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Welcome to my blog! 欢迎您来到我的博客

各位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的访问!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了您的明智。这里是我的免费法律咨询BLOG,如有问题请和我电话联系,021-61094700您也可以按照左侧公告栏中的“留言板”提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为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帮助,请尽量使用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够收藏或推荐本网址以及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和我联系。

  申请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俞律师,您好:

  2006年,我借款30万元给李某做生意,约定借款期一年。借款到期后,他几次向李某催讨都无结果,于是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同意在今年51日前还清。但时至今日,李某还是没还钱,目前也不见踪影。刘先生想知道可否要求将李某的房屋抵债。

  

刘先生:

  你与李某已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发生法律效力后,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二年。因此,你可以在200651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旦超过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要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标的、申请理由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写书面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然后在法院接待人员制作的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的权利证明文件。

  5、如委托代理人代理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根据来信,李某的房屋能否用于抵债,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居所,法院可查封以控制其转让,但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利出发,一般不予拍卖。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住所,法院一般可启动强制拍卖变现程序,实现你的债权,但法院还需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该房是公有住房,因房屋权利人不是被执行人,故法院不得拍卖或变卖;如房屋为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法院将征询共有人的意见;如房屋为出租房,法院在变卖时将保护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及其在原租期内的租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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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yuyu-7810 发表于 2008-8-19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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