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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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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021-61094700转116
 
电子邮件:yuyu-7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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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联创国际大厦13楼。是一家由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本所先后受聘担任《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楼市》、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特约顾问,担任了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与兼并、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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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团队

 

邱晓明主任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留英国际贸易法专业硕士。1999,创办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2000年黄浦区先进个人称号,现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周斌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经济案件,曾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何晓瑜副主任律师

主修经济法,擅长刑事、房地产纠纷类型的案件。曾任职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薛林副主任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民商、房地产等类型的案件。

 


朱受礼副主任律师

擅长房地产、民商纠纷类的案件。曾任职于川沙县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Welcome to my blog! 欢迎您来到我的博客

各位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的访问!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了您的明智。这里是我的免费法律咨询BLOG,如有问题请和我电话联系,021-61094700您也可以按照左侧公告栏中的“留言板”提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为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帮助,请尽量使用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够收藏或推荐本网址以及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和我联系。

  派出所对对方处理过轻怎么办?
 

律师,您好!

  上个月,我因房屋公用部位使用问题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我被王某打伤,右臂青肿,于是拨打110报警,民警分别对我们作了笔录。后民警主持调解,我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希望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处理。最近我得知,派出所仅对王某罚款500元了事。我觉得派出所明显袒护对方,处罚太轻。碰到这样的问题,我应怎么处理?

  

李先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你的来信看,你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而派出所已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你如果认为派出所对他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把派出所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把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因此,你作为被侵害人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间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向你送达处罚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告诉你法律救济途径以及期限,你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罚决定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从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超过5年再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然,邻里相处应该互谅互让“和为贵”。我想,公安机关在处理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时,也会从有利于化解邻里纷争出发,考虑各方面因素。希望你能正确处理纠纷,与邻里各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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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yuyu-7810 发表于 2008-8-19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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