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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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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021-61094700转116
 
电子邮件:yuyu-7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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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联创国际大厦13楼。是一家由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本所先后受聘担任《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楼市》、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特约顾问,担任了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与兼并、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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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团队

 

邱晓明主任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留英国际贸易法专业硕士。1999,创办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2000年黄浦区先进个人称号,现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周斌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经济案件,曾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何晓瑜副主任律师

主修经济法,擅长刑事、房地产纠纷类型的案件。曾任职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薛林副主任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民商、房地产等类型的案件。

 


朱受礼副主任律师

擅长房地产、民商纠纷类的案件。曾任职于川沙县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Welcome to my blog! 欢迎您来到我的博客

各位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的访问!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了您的明智。这里是我的免费法律咨询BLOG,如有问题请和我电话联系,021-61094700您也可以按照左侧公告栏中的“留言板”提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为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帮助,请尽量使用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够收藏或推荐本网址以及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和我联系。

  买来的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怎么办?
 

俞律师,您好!

今年初,我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套三室一厅。可入住不到一个月,就接到违章限期整改通知书。原来,这套房本是二室二厅,原房主在装修时把四处承重墙拆除,改成了三室一厅。现在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在两个月内恢复承重墙,我感到很冤枉,打电话和卖家交涉,卖家却称我看房时没提出意见,现在产权人是我,整改的事情应由本人落实。

  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修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

  

卢先生: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购买的这套承重墙被破坏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就是说,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上是完整的、没有瑕疵的,适合通常或者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了这项义务,那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卖家在售房时没有把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诉你,而是隐瞒了上述状况,导致你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你目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物业公司的整改通知也是发给你的,但由于这套房屋确实存在瑕疵,而且瑕疵产生在你们交易之前,是由于卖家拆除四处承重墙从而对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卖家应对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卖家认为你在看房和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内部结构未提出异议,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的是隐蔽瑕疵,并不是表面瑕疵,对于非建筑专业人士的一般人来说,对隐蔽瑕疵仅凭直观所见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因此在这件事上你并没有过错。由于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装潢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隐蔽瑕疵,当面临有关部门处理时,你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恢复房屋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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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yuyu-7810 发表于 2008-8-18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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