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律师,您好!
一家贸易公司向我们公司购买钢材后,约定的货款一直拖欠不付,我们公司多次上门催讨,对方总是借口拖延。前几天,他们再去贸易公司,发现已人去楼空,据说是该公司因为营业执照没有年检被工商局吊销了。眼下讨债无门,不知该怎么办?
吴先生:
公司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公司自成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的成立就是以取得营业执照为标志。
一般来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但不等于它丧失法人资格。在此期间,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该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组应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报送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到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以自己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因此,你们公司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已清算。如果该公司股东已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你们应及时申报债权。如果该公司没有清算,公司法人实体仍然存在,你可以起诉该公司。
其次,如果贸易公司已“人去楼空”,你可以直接追究该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如果股东仍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资产流失,影响到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现股东对公司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你们公司可直接起诉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