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大表弟去年被人杀死,目前这起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我们作为死者家属想提出民事赔偿,但不知附带民事诉讼可提出哪些赔偿项目。我和我丈夫以及表弟4岁的儿子能否作为原告?
答:孙女士,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你和你丈夫作为旁系亲属,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你表弟的父母、妻子、儿子提起诉讼。由于你表弟的儿子年仅4岁,尚无民事行为能力,你表弟媳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除应根据被害人的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赔偿被害人的丧葬费、被害人生前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被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理你表弟被害案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目前,上海地区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支持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诉请,一般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一般计算20年,但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有配偶的,被告人只赔偿被害人子女生活费的一半;被害人如有两个以上被扶养人,被告人应支付的年赔偿金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被告人应赔偿的只是一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额,而不是被害人在生前实际用于被扶养人支出的总费用。
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具体过程中还有疑问,你可以随时致电61094700转俞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