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endar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
Placard
俞律师--021-61094700转116
 
电子邮件:yuyu-7810@163.com
Category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联创国际大厦13楼。是一家由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本所先后受聘担任《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楼市》、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特约顾问,担任了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企业破产与兼并、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Latest Entries
Latest Comments
Last Messages
User Login
Links
 
Information
 
Other

民生团队

 

邱晓明主任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留英国际贸易法专业硕士。1999,创办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2000年黄浦区先进个人称号,现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

 

 

 

周斌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经济案件,曾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何晓瑜副主任律师

主修经济法,擅长刑事、房地产纠纷类型的案件。曾任职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薛林副主任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民商、房地产等类型的案件。

 


朱受礼副主任律师

擅长房地产、民商纠纷类的案件。曾任职于川沙县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Welcome to my blog! 欢迎您来到我的博客

各位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的访问!这里是我的法律咨询BLOG,如有问题请和我电话联系,021-61094700您也可以按照左侧公告栏中的“留言板”提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为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帮助,请尽量使用电话方式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带来帮助!也希望你能够收藏本网址和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和我联系。

  强烈建议关闭股评博客
 

最近,股指一路向下,又创新低,令不少股民人欲哭无泪。

但是天下的怪事还不止于此。

一边是股指的跌跌不休,一边却是证券员工天天上门到律所推销股票。

要是正当的推销也就算了!

但是,这帮人黑心啊,他们连楼下卖茶叶蛋的孤老太太也不放过,都忽悠进去听荐股会。昨天,我下楼时,老太太还神秘兮兮的叫住我:俞律师,快去某某证券荐股会,我买了,老灵个,我可是见侬人好才同侬讲个。

联想到在这个论坛上,也有一些这类的人,不停地发一些炒股信息炒股经验进行忽悠骗钱。

我才逐渐意识到,事情坏到了这个地步,有点正义感的人不得不说点什么了。

这个论坛,本来是为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学习交流之用,后来人气多了些后,也逐渐延伸为法律人学习交流之用。主要为公益而设的论坛,实在不应成为一些“人”炒股忽悠的工具。在此,强烈呼吁管理者关闭有关炒股的博客以及股评。同时,也在此劝这些人,如果还有些良心,以后就不要发这些东西来误莘莘学子。

同时,一些已经上当或将上当的人,建议你收集有关证据,譬如固定网页、电话录音等,既可以选择去报案,也可以选择起诉(即使你不相信也可以留着这些证据,总是没有坏处)。只要你有相关强力证据,在上海地区的也可以打我电话,我愿免费为你们法律咨询,时间排得开,也可以帮你们免费出庭。

最后,真挚的希望这个论坛的风气恢复到以前那种纯洁的时候,给有志于司考的人,有志于法律事业的多提供些交流和帮助,不要被几个“人”搞坏了。

同意地请一定帮顶一下这篇文章。

 

[ 阅读全文 | 回复(4) | 引用通告 | 编辑

  Post  by  yuyu-7810 发表于 2008-8-14 9:56:00

  Re:强烈建议关闭股评博客
          偶觉得博客是个人空间,不必过于拘泥吧?再说当今社会,证券知识也是法律人应当掌握的,怎能因为不规范、不正常的市场而放弃对知识的探讨和学习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lxjij发表评论于2008-8-14 10:50:00
  Re:强烈建议关闭股评博客
  谢谢提醒。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些情况,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博客是个人空间,我们正在拟考虑通知他们转入本站的新功能兴趣小组内讨论。

本站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访问量已经位居国内一线法律网站的行列,正是因为有你们这样热爱本站的网友的支持,才有今天的发展,再次感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法法(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14 11:13:00
  Re:强烈建议关闭股评博客
 

博主虽然热心

但我有不同意见

没有哪个论坛哪个博客哪个网站承诺这个站没有人骗人也没有人受骗的

网络虽然虚幻,但也并非天下无贼,上网还是要靠每个人多一些冷静多一些判断。

ps:这个站虽然有股评博客,但至今为止并未看到有人说通过股评来牟利或者推销股票,为少数人的担心而限制多数人说话的权利,这也并非是法律人的价值评价吧!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c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14 13:59:00
  Re:强烈建议关闭股评博客
 

总之、在这个法法网看到、而且那么多的股评。

有点不对劲的感觉。

支持!!!!!!!!!!!!!!!!!!

“小组内讨论”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XCP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14 15:58:00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www.fafawang.com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