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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尊敬的袁老师,关于在地震中哄抢救灾物资的事件
  袁老师,你好!今天浏览了一个朋友是地震志愿者的博主的博客,其中提到现在在四川一些地区发生了哄抢志愿者向灾区运送的救灾物资的事件,我想请问:这种行为可否作为聚众哄抢罪呢?量刑时是否可以以哄抢救灾物资为加重情节呢?因为我不太确定,聚众哄抢罪的救灾物资的概念是否涵盖私人的自发的救灾物资呢?谢谢您!!我希望这些人收到教育,太没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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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vividjiao发表留言于2008-5-17 19:53:00
  请教袁老师此案应该如何定性?
  甲某以三万元的价钱购买一台无手续的机动车(非盗抢),花费二千元钱从假证贩子手中制作了该车的全套手续,后以六万元的价钱将该车卖出。现案发,问:甲某构成什么罪?如何认定该案的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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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龙少爷(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7 19:39:00
  请教
 

袁老师:

   你好。

  历年真题五卷本的刑法卷中,P21第一题,即2007-2-5.讲解中说是“这种错误也称等价的打击错误”。我认为应当是“对象错误”。故请袁老师解释。谢谢。

我也看到了这个错误解释,请看08版专题讲座上的讲解77页,此题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真不知道万国怎么老有这样的错误,让我们怎么买专题讲座呢?当然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可是我认为书籍还是严谨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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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110(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5 16:18:00
  08专题讲座问题
 

袁教授您好,请问08年专题讲座p78页2006年卷二52题的答案是不是印错了。

也就是打击错误的问题,根据法定符合说,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范围之内,只要出现人的死亡,就定故意杀人罪。您的讲解和答案不同,请给予答复

另:在都有故意杀人的主观要素且都出现了死人的既遂情形下,打击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的定罪结果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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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110(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5 15:58:00
  请教
 

袁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假释,这个不适用是在两次犯罪构成累犯,其中的第二次就不适用,还是要等到第三次再犯罪时才不适用的?

谢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当然第二次犯罪时(即该犯罪符合累犯条件时),就不适用假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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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游客(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4 11:09:00
  关于合同诈骗罪问题
 

如果当事人真实的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为了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贷款金额比土地价格少了一半),便签定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当时是以土地价格的一半卖的,收了对方200万。约定了15天内可以毁约,需赔偿12万。15天后,对方收下2万元毁约金,同时放言要砍了他。见此情形,他采取了举家出走的策略,想暂避一下。问:其行为是否就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呢?

很喜欢您的讲课!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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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春暖花开(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3 22:13:00
  对李行为的认定
  我认为应仅定盗窃罪,因为敲诈行为是盗窃财物的延续,应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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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学生朱(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2 21:51:00
  尊敬的袁老师,请教:
 

我尊敬的袁老师,请教:

1、李偷了王的车牌后,又去敲诈王,叫王拿5000元来换车牌,那么按照你的观点,李是不是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呢?因为盗窃的车牌本身并不值钱的,而盗窃罪是个数额犯.我们这里的检察院在公诉时说是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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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学生朱(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2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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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秦先生(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2 15:22:00
  五卷本刑法
 

袁老师:

   你好。

  历年真题五卷本的刑法卷中,P21第一题,即2007-2-5.讲解中说是“这种错误也称等价的打击错误”。我认为应当是“对象错误”。故请袁老师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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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kasion(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5-12 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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