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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欣慰的许霆案重审结果
 

  令人欣慰的许霆案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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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8-3-31 21:43:00
  向坚持“十年抗战”的傅阿姨致敬、学习
 

向坚持“十年抗战”的傅阿姨致敬、学习

今天翻阅16日《法制日报》,一则新闻给我以震撼:《72岁老人八进考场 最终通过司法考试——司法部破例为两弹专家举行颁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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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8-3-17 21:28:00
  再说许霆案——从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谈话中看到的信息
 

再说许霆案

   ——从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谈话中看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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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8-3-14 18:36:00
  也评许霆案(一)
 

也评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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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8-3-1 12:46:00
  关于卷四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关于卷四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各位考生对卷四的案例分析之答案反响似乎最大。也有不少学员要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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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7-9-22 22:48:00
  《专题讲座刑法48讲》之勘误
 

《专题讲座刑法48讲》之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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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7-6-13 22:26:00
  邱兴华案——怎一个死字了得!?
 

邱兴华案——怎一个死字了得!?

据搜狐等网络媒体报道,震惊国人的陕西邱兴华特大杀人案被告人邱兴华今日被陕西高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据说,邱当天即被执行死刑(消息来源:http://news.sohu.com/20061228/n247311354.shtml)。邱兴华特大杀人以邱被执行死刑的方式宣告邱案司法程序的终结,这也许是所有对中国司法现状稍有了解的人都能猜想到的结果。邱案在司法程序上的终结并不能阻却我们对邱案司法过程的反思,至少,那些对中国法治抱有希望者或许此案没能成为法治的一个小小里程碑而痛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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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12-28 22:56:00
  如何让司法考试具备高度的公信力(上)
 

如何让司法考试具备高度的公信力(上)

06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已经十余天了,有朋友问我为何没有在博客上发表对此次考试成绩的看法。借此略作说明、顺作致歉:成绩出来的当天恰好我就出差了,参加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培训考试的阅卷等工作,在江苏常州中院的培训中心,该中心各方面条件不错,唯一不足的在我看来就是没有上网条件,该中心有地处郊外,附近也无网吧什么的,倒是一个学习培训的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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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12-3 22:55:00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监狱设置改革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监狱设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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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10-29 22:29:00
  可喜可贺:祝河南建业冲超成功!
 

今天——2006年10月14日,对河南球迷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和纪念的日子。河南建业队在南京提前两轮冲超成功,实现了中原足球十多年的梦想。

我第一次接触足球赛,就是在郑州看家乡球队——河南建业的比赛,那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事啦,看得很过瘾。虽然这些年来很少关注它,也少有其信息,但欣闻此消息,还是在此要祝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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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10-14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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