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49讲》与08年大纲
自4月底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公布以来,不少朋友、学员见到我总是问,专题讲座在大纲出来之前就出版了,有没有遗漏大纲中考点等,言外之意,专题讲座的效力如何看待?
其实,包括刑法专题讲座在内的专题讲座系列,自2003年首版以来,每年都在当年的大纲之前出版的, 并非2008年独有的。每年也有不少询问甚至质疑声,也并非2008年独有。大家若仔细研读大纲、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编辑出版的辅导用书(俗称三卷本),就会发现其实每年变化都不大,有变化的,当年的专题其实早有体现。每年的大纲在春节后很快就制订出来了,法律出版社出于辅导用书的配套面世,才有些推迟。在此修订专题讲座期间,作者群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获悉大纲的最新精神。
就内容而言,2008年的大纲刑法部分可谓“变化很大、影响很小”。大家可能会发现,大纲其实是司法部三卷本辅导书的目录标题之汇编,刑法分则的撰写08另易他人, 故从内容到形式肯定会有所变化,所以分则有重点罪名(108个)、普通罪名(128个)之分,这可谓刑法最大的变化和亮点。其实,加上屡次修正案,刑法共436个罪名,司法考试中每年所能考的不足60个,我们辅导班上所讲的,专题讲座所写的罪名也就是大纲所要求的108个重点罪名范围之内,外加上有考察可能的若干普通罪名。历年基本如此。
至于06年修正案(六)的新罪名,早在07年的专题中就有反映(但08年专题是根据07年底两高罪名解释(三)重新命名),因该修正案增加了十几个新罪名、修改了十余个罪名,从司法考试可考性出发,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每个都详细阐述。
目前来看,08年刑法专题唯一存在的瑕疵或许要勘误的是第320页第8行的一句话需要删除(即“例子:(《专论》第730页)”),这句话是我修订时候,提醒自己的话,即要参考《刑法专论》这本书著作中的一个例子,后来出版社的精神是今年专题要瘦身、精简,考虑这个知识点在下部分有例子,故没有在应用《专论》中的例子,但该句提醒自己的话忘了删。
最后,谢谢各位学员朋友的阅读,也真诚欢迎各位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