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刑法48讲》之勘误
一、若干语言、字词方面的勘误
1、“2007年修订版代前言”第4页“(五)修订思路 第三段第4行 “原版的基础上又所加深,……”,应为“有所加深”。
2、第6页,第1行 “没有超出被解释词语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删去“没有”二字。
3、第8页“目的解释” 第1行 “确定法规范的合理目的和宗旨,……”,应为“确定法律规范”。
4、第9页“刑法解释方法的相互协调机理” 第二段第6行 “……专门规定,只要是为了解决对盗窃罪的死刑适用……”应为“专门规定,主要是”。
5、第10页 ,【分析】 第5行 “……将‘伪造’结合为”,应为“将‘伪造’解释为”。
6、第12页第4段倒数第三行“即禁止处罚不当的行为”,应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第43页, 图示中“条件”下面的“限度条件:有明显……”,应为“限度条件:没有明显”。
8、第50 页,倒数第3行 “但并示影响……”,应为“但并不影响”。
9、第56页,注释的最后一行C项少了一个“绑”字,即应为“绑架罪”。
10、第76 页,第3行 “即所谓的假象部犯罪……”,应为“假想不犯罪”;第9行 “即所谓的假象犯罪……”,应为“假想犯罪”。
11、第77页, (二)其他方面的事实认识错误第二段第2行 “……对象即犯罪对象……”,应为“对象认识错误即犯罪对象”。
12、第109 页,倒数第4行 “……没有认识到右他人……”,应为“没有认识到有他人”。
13、第229页,第15行“擅自发行发行公司”,删去一个“发行”。
14、第260页,母法条第238条 “法拘禁”应为“非法拘禁”。
15、第320页,第5行“权全县……”,应为“权限”。
16、第325页,第14行“……由所区别的,……”,应为“有所区别”。
17、第326页,倒数第10行“……,是被害人……”,应为“使被害人”。
18、第327页,第7行末8行首的“亲近属”,应为“近亲属”。
19、第334页,倒数第10行“……丙德威胁……”,应为“丙的威胁”。
20、第354页,第6行“……应者包庇罪处理。”,应为“应以”。
二、知识点方面勘误和补充
1、第145页倒数最后一行法条内容引用错误,应为“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第271页【例】中遗漏具体解析。应补充如下
【分析】“答案为D。本题中A选项: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且中国刑法也不承认积极安乐死的合法性。B选项:被害人承诺是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成立的,但此案例中,甲已经在乙同意前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既遂后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承诺前的犯罪成立。C选项: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不需要采取强制手段,认为幼女对自己的性自主权没有处分的能力,即使幼女同意也不阻却此罪的成立。D选项: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甲仍然应当追究”的表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