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 0 0 8)永冷刑初字第3 6号
公诉机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曙光,男,1 9 8 4年5月2 0日出生于东安县,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六组。因涉嫌敲诈
勒索罪,于2 0 0 7年8月2 6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公安分局
刑事拘留,同年9月2 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冷水滩看守所。
辩护人罗秋林,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唐永明,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于2 0 08年2月2 5日以永冷检
刑诉字(2 O 0 8)第3 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曙光犯敲诈勒索罪,
于2 0 08年2月2 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
审判员王枫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林思贵、罗青青参加的合议庭
于2 0 08年3月1 8日、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
员刘慧担任庭审记录。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派检
察员江晓阳、刘昌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曙光及其辩护人
罗秋林、唐永明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 0 O 6年1 0月份,被告人
陈曙光发现自己所使用的手机经常收到一些带有诱惑性、不健
康的短信,点击后就产生不必要的话费。于是拨打1 0 08 6投诉
移动公司,之后电信增值业务商(简称sP商)会自动打电话协
商解决投诉事宜,并以赔钱解决投诉。后被告人上网查看到一
些相关规定,这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所禁止的,消
费者只要以此为由投诉移动公司并升级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
业部接到的投诉多了,就会以这个指标考核各省、市的移动公
司,这样移动公司被扣了分,就会扣奖金,而SP商因为是租赁
移动公司的平台发短信,就会被移动公司停止合作业务而造成
损失。2 0 06年1 O月至2 0 0 7年8月期间,陈曙光以sP商开展短
信服务侵害了其利益为由,采取投诉和升级投诉的手段,除以
自己的手机卡号投诉外,未经他人授权还擅自搜集他人手机卡
号进行投诉,先后向7家sP商敲诈勒索9 9 O 0元,具体如下:
1、2 0 0 6年1 0月,陈曙光化名肖怀华以1 3 8 7 4 7 9 2 9 3 7的手
机卡号投诉湖南拓维sP商,得赃款1 5 0 0元。
2、2 0 O 7年2月,陈曙光用三十元钱从同村村民陆五毛手中
购买其使用的手机卡.1 3 9 7 4 6 9 7 3 O 1,之后陈曙光用此卡化名陈常
石投诉浙江恒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P商,得赃款2 5 0 0元。
3、2 0 O 7年7月,陈曙光以手机卡号1 3 5 4 9 5 1 2 5 3 0投诉湖南
翎讯SP商,得赃款2000元。
4、2 0 0 7年7月,陈曙光以1 3 7 6 2 9 9 l 8 2 9的卡号投诉北京天
盈九州SP商,得赃款1 8 O 0元
5、2 O O 7年8月,陈曙光以叶香桃卡号为1 3 8 7 4 6 7 0 3 4 9的手
机投诉长沙中智sP商,得赃款6 0 0元。
6、2 0 O 7年8月,陈曙光以1 3 8 7 4 6 7 O 3 4 9的卡号投诉湖南省
天迈SP商,得赃款5 0 O元。
7、2 0 O 6年l 2月,陈曙光先后二次以手机卡号1 31 3 5 2 2 8 8 9 2、
1 3 8 7 4 7 9 2 9 3 7投诉北京互通无限SP商,得赃款1 0 0 O元。
该院以被告人陈曙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
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曙光辩称,我一直是在使用自己的手机卡及别人
授权给我的手机卡号投诉,并没有化名陈常历、陈常石,因为
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我的投诉是合法的,至于信息产业部会如
何处置sP商及移动公司与我无关。我没有选择升级手段要挟或
威胁sP商,而是采用投诉、申诉、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这是我的自主权,我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陈曙光的辩护人罗秋林辩称,本案公诉机关的起诉
草率、马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公诉机
关认定SP商通过移动公司发送的诱惑性短信的内容,未能明确
说明。消费者从购买卡号之时起,即成为移动公司用户,双方
形成合同关系,移动公司对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而移动公司将用户的手机号码泄露给SP商,导致sP商给陈曙
光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陈曙光通过投诉等
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认为“升级”并追究刑事责
任,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与敲诈勒索罪规定的采取威
胁、非法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不符。公诉机关指控的1 3 8 7 4 7 9 2 9 3 7、1 3 8 7 4 6 7 0 3 4 9的卡号分别
为欧首连和叶香桃的授权;1 3 9 7 4 6 9 7 3 0 1的卡号系陈曙光从陆五
毛手中购买, 1 3 5 4 9 5 1 2 5 3 O的卡号是陈曙光本人的卡,
1 3 7 6 2 9 9 1 8 2 9是不记名的神州卡,1 3 1 3 5 2 2 8 8 9 2是联通的不记名
卡,按法律规定不记名卡是谁持有谁享有权利.上述卡号均为
陈曙光持有,其权利也应由陈曙光享有。在与SP商内及移动公
司协商的过程中,陈曙光没有采取任何胁迫行为,只是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综上,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陈
曙光无罪。被告人陈曙光的辩护人唐永明辩称,被告人陈曙光
不是以非法目的来行使敲诈,而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诉
机关未提供被告人实施、行使敲诈勒索的证据,陈曙光与SP商
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基于双方的自愿,不构成犯罪。综上,请
求法庭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判令被告人无罪。
经审理查明,2 0 0 6年1 0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曙光发现自己
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点击或按其提示拨打电话过去后,
就会产生话费。于是通过1 0 0 8 6进行投诉,之后发送该类短信
的电信增值业务商(简称sP商)就会主动打电话来协商解决投
诉事宜,最终sP商会以赔钱来解决投诉。后被告人陈曙光查阅
到相关规定,sP商通过移动公司等网络经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
一些诱惑及不健康的短信,并在点击后扣除用户话费的行为,
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所禁止的。信息产业部将以投
诉率为指标考核各级网络经营商,sP商亦可能因此被网络经营
商停止双方的合作业务。自2 O O 6年1 O月至2 O 0 7年8月期间,
被告人陈曙光以sP商开展短信服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由,通
过拨打1 0 O 8 6投诉或发送电子邮件向国家信息产业部投诉、提
起诉讼等方式,分别以自己的手机卡号、经他人授权的手机卡
号及自己向他人购买的手机卡号进行投诉,先后与7家sP商协
商。在协商过程中,被告人陈曙光以如果sP商没有诚意,其将
不断向移动公司及信息产业部投诉的意思表示来向sP施压。后
7家SP商均与被告人陈曙光达成了以给付高于所扣话费双倍以
上赔偿金的方式,来解决了被告人陈曙光对他们的投诉。被告
人陈曙光共得赃款9 9 0 0元。具体情况如下:
l、1.1 3 8 7 4 7 9 2 9 3 7的手机卡号系陈曙光之友欧首连的岳父肖
怀华所购,肖怀华在购买该手机卡后,将卡赠予了欧首连。欧
首连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并被扣费。2 O O 6
年l O月份左右,欧首连与被告人陈曙光谈到此事,陈认为其合
法权益被侵犯,欧就委托陈曙光代为处理有关事宜。陈曙光遂
以1 3 8 7 4 7 9 2 9 3 7的卡号通过移动公司1 O 0 8 6台对湖南拓维SP商
进行投诉,得赃款1 5 0 0元。
2、2 O O 7年2月左右,被告人陈曙光以三十元钱购买了同村
村民陆五毛正在使用的1 3 9 7 4 6 9 7 3 0 1手机卡,之后陈曙光对浙
江恒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得赃款
2 5 0 O元。
3、2 0 O 7年7月,被告人陈曙光以自己的1 3 5-4 9 5 1 2 5 3 0手机
卡号对湖南翎讯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得赃款2 0 0 0元。
4、2 0 O 7年7月,被告人陈曙光持不记名的1 3 7 6 2 9 9 1 8 2 9
神州行手机卡对北京天盈九州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得赃
款1 8 0 0元。
5、2 0 0 7年8月,经叶香桃授权,被告人陈曙光以叶香桃的
1 3 8 7 4 6 7 O 34 9手机卡分别对长沙中智sP商、湖南省天迈SP商的
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向SP商施压,
在上述sP商被迫分别给付6 O O元、5 O 0元后,予以撤诉。
6、2 O O 6年1 2月,被告人陈曙光以自己持有的卡号为
1 3 1 3 5 2 2 8 8 9 2的联通不记名卡及欧首连持有的户名为肖怀华的
1 3 8 7 4 7 9 2 9 3 7手机卡先后对北京互通无限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
投诉,得赃款1 0 0 0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经庭审质证核实;足以认定:
1、证人段建峰的证言证实,2 O 0 7年元月底,一自称叫陈常
石的永州客户用1 3 9 7 4 6 9 7 3 0 1的手机对其所在的浙江恒华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后其与客户联系,答应双
倍返还被扣的话费,对方就讲公司没有诚意,要投诉到信息产
业部去,后经双方讨价还价,公司答应赔偿2 5 0 0元给他,并将
钱汇入了陈常石的账号;证人黄晓丹的证言证实,2 O 0 7年7月
l 0日左右,一个自称叫陈常历的人通过手机号为1 3 5 4 9 5 l 2 5 3 O
的卡对其所在的湖南翎讯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短信业务进行投
诉,双方约好在永州的本岛咖啡见面协商。在协商时,陈常历
带了两个男的去,陈对其说如果不处理好,就会升级到信息产
业部去,后陈提出要2 0 0 O元的现金赔偿。第二天,其在永州的
肯德鸡给了陈常历2 O O O元现金。因陈不同意写收条,其只要陈
在其写好的收条上签了名和日期;证人包国云的证言证实,2 O 07
年7月,一姓陈的男子持1 3 7 6 2 9 9 1 8 2 9的号码投诉其所在的北
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其去与客户联系,道歉后
答应对所扣的话费给予双倍返还,客户就讲公司没有诚意,挂
了电话。之后1 0 0 8 6台又通知公司讲接到投诉,其又与陈姓男
子联系,陈姓男子讲如再不处理好,就马上投诉到信息产业部
去。于是其就问陈到底要赔偿多少钱,陈一直不开口讲钱,其
就从2 0 O元开始,一直往上加,加到5 0 0元时,对方开口要2 5 0 O
元。经过商谈,公司被迫同意赔给他1 8 0 O元。后其代表公司向
对方的4 3 6 7 4 2 3 2 3 2 5 0 O 2 6 4建行卡、户名为陈曙光的卡内打入了
1 8 0 0元;证人余明峻的证人证实,2 0 0 7年8月其所在的长沙中
智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接到一个户主为叶香桃卡号为
1 3 8 7 4 6 7 0 3 4 9的永州手机客户的投诉,并说要起诉移动公司及中
智公司,后其代表公司处理此事,对方讲如果要他们撤诉的话,
就拿2 0 O O元给他们。后其在2 0 0 7年8月1 3曰按投诉电话号码
提供的户主为陈曙光的6 2 2 2 0 O 1 9 1 O 1 0 O 3 6 6 11 4的工商银行卡内
打入了6 O 0元,才了解此事;证人陈勇的证言证实,2 O 0 7年8
月中旬的一天,其所在的湖南天迈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接到永州
移动公司的电话,讲一户名为叶香桃的客户投诉了该公司,该
客户的电话是1 3 8 7 4 6 7 O 34 9,其马上与客户联系,其讲点击了我
们的一条短信,产生了费用,要公司作出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
公司查看发现该条短信是4月份发送的,5月1 9日已停止扣费,
就没有理他。第二天上午,公司又接到移动公司冷水滩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