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9-27 9:07:00 |
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进入21世纪以来,司法考试(原律考)制度的进步确实有目共睹:由不公布试题到向社会公布试题,由仅仅公布试题不公布答案到即公布试题又公布答案,由仅仅公布试题、答案到公布答案后允许异议,着实进步不少。确实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不可能如自然科学那样精确,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涉及数十万之众的切身利益,允许异议是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契合现代行政法治的精神,为其他领域开了好头、起到了好的表率。
但是,仅有异议还是不够的,司法考试制度若要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当前而言,首当其冲要解决的也许还不是是否推行一年两考的问题,而是务必要完善和充实司考异议制度。司考试异议具体包括试题的异议和答案的异议。前者如试题从内容到形式的设计是否符合大纲的精神(假设大纲的制定是科学合理的)、是否符合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最大程度地选拨优秀法律人才的要求、是否切合司法实践的现状,是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或者充分考虑并利用了学界争议(如无标准答案试题的设计),如此等等,大有探讨和改进余地。后者如答案异议制度,不仅允许利害关系设置社会大众提出异议,而且既然有不同意见那么主管部门就应当有答复、有解释,有辨必有答,否则异议毫无意义,就无疑就是强词夺理、或者主观臆断。法言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通过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诚如近年来裁判文书的改革,之所以要加强说理性,概莫如此,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加强无疑增强了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完善司考试题尤其是其答案的异议制度、从善如流不但无损失于权威,恰恰相反。
希冀司法部考试中心能在正式改卷之前就异议问题的结局给众考生一个交待,有所回应以,异议采纳与否、理由为何,都公开透明,此举既是三十余万考生之幸,更是中国法治道路之幸!诸如有考生言:“让我死,也得让我死得明白!”
其实,这个工作难度并不大,需要的费用也不大,如拿出司考报名费的千分之二(约12万余元)足够。具体而言:首先将每卷每题的异议频率进行排列(普法网上这个工作非常容易),如选取每卷异议频率最高的30题抽出,然后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半天时间的专题会议原则就可搞定,但有一定前提,那就是每各部门法务必在命题专家之外,再找出同行的三四名专家(或者干脆在命题专家之外请各部门法的专家学者),对异议进行充分的审议,撰就异议审查报告,确定最终的评分答案。也许,有人说,这么一点小事,值得这样兴师动众吗?我的回答很简单,值得!司考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三十余万之众法律人的利益无小事!我们法律人如果藐视法理、漠视程序,法治的影子在哪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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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wjjwyq(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2: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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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yoy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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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00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5:23:00 |
| 其他的辅导老师,你们见到袁先生的时候,你们不羞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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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emmerry2008发表评论于2006-9-27 15: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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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勃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5:49:00 |
ZHICHI
勃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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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c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6:33:00 |
以下引用emmerry2008在2006-9-27 15:45:00发表的评论: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通过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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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阿们(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6: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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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summe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17:27:00 |
看了袁老师的文章,我真得挺感动的。说实话,听袁老师的课,是钦佩!看了这篇文章,是无比的钦佩!!终于,我看到了一位回应的老师!我们人微言轻,对司法部的除了听天由命别无他法。但是,终于有了一位不参加司法考试却为考生说话的老师出现了。谢谢袁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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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法治信仰发表评论于2006-9-27 19:59:00 |
袁老师是我的偶像,从我第一次上您课的那天起,您就成为我的偶像,也是我唯一崇拜的人!您渊博的学识让我无限的敬仰,您无私的传道授业解惑令我钦佩,您帅气的外表不得不让我赞美有加……可是读了您的帖子,我才知道您最独特而使我折服的是您坚定的法治信仰!
我考试考的不好,对过答案,不能通过,挺郁闷的,甚至迷茫和困惑,我不知道还该不该再参加这个考试,我觉得自己就是在司考路上无助的小孩,没有任何能力和司法部这样奇怪而缺乏公信力的题目抗衡,这么多值得商榷的题目足以毁掉一个考生的命运,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悲哀!看了您的文章,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没理由退缩,如果每个怀揣法治信仰的人都为中国的司法现状而心寒、隐退、另觅职业,那么我国的法治建设永远掌握在这些昏庸之道手中,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就更没有希望!
我想我知道该怎么做,这个考试一定要考,而且一定要通过,只有更多坚定法治信仰的人加入司法队伍,我们才能早日找寻到司法路上的净土!谢谢您,老师,您将成为我一生的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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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man_top发表评论于2006-9-27 20:10:00 |
| 哀莫大于心死,袁老师的言辞让我看到了法律的良知之心,也为数十万法律未来支柱重树对法治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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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水中游发表评论于2006-9-27 22:18:00 |
太对了!!!
即使让我死十次,我也无悔,因为我愿意!若稀里糊涂就算放我过了,我还是恨你,因为你在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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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半桶水-发表评论于2006-9-27 23: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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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信仰法治(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7 23:59:00 |
公平、正义,法之根本。当一名法律工作者都不再相信,公平、正义的时候,那么社会上是否还会有公平、正义可言。很多所谓的名师、大家现在为什么沉默了呢?司法考试难,本应如此;但不应以偏、怪、模糊的题来考,因为这样并不能体现出真正的法律素养和水平。感谢袁老师能够为考生仗义直言,袁老师的行为让广大法律人看到了中国明天的希望.这才是一个法学教师最神圣的使命,向袁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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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半个法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2:14:00 |
| “我们法律人如果藐视法理、漠视程序,法治的影子在哪儿?” 顶起~~!支持袁老师!!!顺便借个地方一起支持一下我最最喜欢的贺卫方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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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JOE(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8: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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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peifen06发表评论于2006-9-28 10:02:00 |
| 严重支持!!!
司法考试在出标准答案的同时,应当对答案有所解析。圆通的说理,精辟的分析,可以使学生释疑解惑、豁然开朗,也是我们知法明理,补漏查缺的最好方法。否则,若司考只是让通过者惟觉侥幸,未通过者心有不服,那司法考试的意义又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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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jennywei发表评论于2006-9-28 10: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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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eko80(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2:01:00 |
支持,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通过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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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o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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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评(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2:03:00 |
支持,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通过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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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blackfork发表评论于2006-9-28 12:57:00 |
以下引用信仰法治(游客)在2006-9-27 23:59:00发表的评论:
公平、正义,法之根本。当一名法律工作者都不再相信,公平、正义的时候,那么社会上是否还会有公平、正义可言。很多所谓的名师、大家现在为什么沉默了呢?司法考试难,本应如此;但不应以偏、怪、模糊的题来考,因为这样并不能体现出真正的法律素养和水平。感谢袁老师能够为考生仗义直言,袁老师的行为让广大法律人看到了中国明天的希望.这才是一个法学教师最神圣的使命,向袁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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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致敬(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3: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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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dingliyc发表评论于2006-9-28 1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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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小雨发表评论于2006-9-28 15: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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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方儿(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7: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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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甜柔然(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8 18:57:00 |
| 强烈支持 感谢袁老师 。不过对司法部不抱希望 , 司法部省下12万零花钱毕竟很不错 ,理由也很好编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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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大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7:41:00 |
把所谓的法律专家聚集在一起,有时会对一个问题争论不休,也可能得不出一个好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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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游离(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8: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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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偶尔有阳光发表评论于2006-9-29 12:54:00 |
老师!!为什么学法律的人怎么这么不公正啊啊,心里好凄凉.支持您!!这是我看了这么多人唯一听到的公证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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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white发表评论于2006-9-29 13:04:00 |
以下引用游离(游客)在2006-9-29 8:45:00发表的评论:
强烈支持!!!向袁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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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1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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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y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1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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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鹤顶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16:04:00 |
| 看看什么是真正的为人师表,什么LG400,海天、新起点,都是骗人的,钱骗到手了,我们考生的死活就与你们无关了是吧,口口声声忠于法律,司法部这样草菅人命,你们的正义感都跑哪里去了,大家不要上他们的当了,我参加了两年的司考辅导班了,他们一个个名师站在利益面前却没有一个为我们考生说话,感谢袁老师,只有你能真正体会到广大考生的艰辛,像你这样的老师永远会得到考生的爱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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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鹤顶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9 16:08:00 |
| 顺便问候一下LG400的李校长,我在你那学了三年了,你每年都说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资料,不过资料确实很长,而且你每年考后也说中了多少多少道题,但我怎么发现考试的时候一道也没有啊,今天又拿出从前发的卷子仔细的对了一遍还是一道没有,能告诉我是怎么回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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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天天好发表评论于2006-9-29 2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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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30 14: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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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无名(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 13:17:00 |
看了袁老师这篇文章, 对司考制度已经不抱希望的我,重燃了一丝幻想.
司法部,连年来你默然傲慢的对我们几十万考生的呼吁置之不理. 就当我们几十万人一起求求您了好么? 就当可怜可怜我们无数的血和泪行么? 组个专家组把我们的异议审议一下吧.
袁老师, 无论你的提议,我们几十万考生连年来的梦想能否在今年实现,我都将对您敬佩余生!
谢谢您, 袁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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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yuxin78702(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 13:42:00 |
袁老师,在万国听了你的课,很是佩服,我是西北政法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很想考刑法专业的博士,现在研二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觉得很茫然,您能给些建议吗?
例如怎么复习,需要看什么资料等?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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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你好!谢谢你的支持。关于考博之事,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第一,首先你得选定报考哪所院校、哪位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因为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院校自己命题,而且,即使是同一专业,不同院校所考察的科目、难度和试题风格是不同的。
第二,有必要同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取得联系,看他该年份是否招生(尤其打听其是否有内定、意向的考生),即使无法见面,至少也得让该教授知道你这么个人,有点印象,因为博士生招考中,导师意见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因报考的院校、导师不同,复习的方法尤其是复习的资料、书籍也是不同的。基本原则是熟悉你所报考的该院校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观点、所报考导师的主要著作和观点。
第四,专业课需要了解、跟踪近几年来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如刑法方面的专业论文的搜集工作也很重要(建议翻阅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
最后,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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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 18:49:00 |
袁老师,没有看到你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就喜欢你的讲课.今日看到了你的文章就更喜欢你了.你的文章说的是非常有道理的,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袁老师,我爱你!请袁师母不要小气,我是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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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异议如何处理:司考制度的重大突破 人在旅途(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 2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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