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甲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甲、乙两人是在同一工地承包工程的老乡,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两人抓打起来,但被旁人拉开。第二天早上,两人在路上遇到(偶然),于是二话不说,两人赤手空拳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两人不慎一起滚入路边工地上的蓄水池(长宽各2米,深1.7--2.0米),在水中双方均未停止打斗,最后,双方均无力时,甲被岸上的人抓住头发拖(救)上岸来,但是,当岸上的人找来木棍、钢筋把乙从水里捞上来时,乙已死亡(尸检报告:乙身上皮肤多处淤伤,肋骨断了两根,死因系溺水死亡)。甲身上是皮肤多处淤伤。乙生前是会游泳的,其肋骨断的原因也不能确定。请问,对乙的死亡,甲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若甲有罪,为何罪?此案用因果关系理论是否解释得透彻,还是应用期待理论才解释得清楚?(我个人认为甲应无罪,但无法解释得没有一点疑义),所以请教袁老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