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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my blog!
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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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06年试题,粗粗看了刑法部分,具体评析还谈不上,恐怕要等参看答案公布才能有针对性地分析。总体感觉如下:
1、分值适中:卷二刑法部分共66分,加之卷四26分中,大致有16分左右为刑事实体法的知识点。这样刑法大概有82分左右,基本吻合大纲的要求。
2、相对平稳,偏题难题较少、争议问题相对减少;
3、以常见罪名为主,生僻罪名较少;相比05年大量考察经济犯罪,06年的分则考察回归传统重点罪名,诸如财产犯罪、人身权利犯罪等;
4、实务性过渡,卷四26分案例,实体程序一体,突出应用能力、综合能力;
5、综合性强,很多题目所考涉及多个知识点,也有不少题目很难说是对分则还是总则的考察。
难度较大的若干题目:如15题(正当利益可否成立敲诈勒索的前提?)、58题(该题曾在刑法学界召开过专题讨论会,并无定论) :还有些瑕疵的题目:70题C项(拘役假释的表述);也有两道前两年的真题几乎原封不动:第70题(03年)与第81题(04年)。
6、整体而言:06年的命题涉及总体上较前几届司考而言较好地衔接了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素质教育),同时也带有探索司考两次考试模式的改革倾向。
以上寥寥数语,确为初步印象,总体而言,刑法部分不应成为大家今年的拦路虎。当然具体的评析,还有待司法部参考答案公布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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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袁登明 发表于 2006-9-18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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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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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沙发
再仔细拜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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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white发表评论于2006-9-18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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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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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较大的若干题目:如15题(正当利益可否成立敲诈勒索的前提?)、58题(该题曾在刑法学界召开过专题讨论会,并无定论)
不知道这些题会怎么给答案呀,唉,专家都没定论还来难为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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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white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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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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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总结,比考生的纯粹感觉明晰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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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人烟(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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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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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好文!
以后要经常向您请教问题,不要嫌烦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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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你好!(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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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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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评述,您列举难度较大的若干题,也是我考试中相当犹豫的题目呢,尤其那个58题嘛,最后定盗窃,特拿不准,昨天晚上做梦,又梦到是职务侵占,哈哈!不过正如您所说,刑法问题不是特别大,看司法部答案吧!谢谢老师,辛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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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法治信仰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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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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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zaizha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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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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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较偏好刑法,也在南京的万国培训班上听了袁老师的讲课,特棒,同学们也是一致叫好。以前自我感觉刑法刑法上的题问题不是太大,但这次司考很多问题让我想复杂了,所以感觉没发挥出正常水平,尤其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认定归个人使用那题,不知是我想复杂了,还是没学扎实,D项要不要选呀,我同学都没选,说那题就是单纯考法条,我郁闷到极点,看来明年还得再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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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babyado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8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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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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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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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aolv0728发表评论于2006-9-19 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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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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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真的是不行了,这么多托儿,看不到0405那两年的认真与执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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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2321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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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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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第一次上您的BLOG, 感觉真好. 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从您这得到更多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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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OE(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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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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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那个归个人使用的题目,我也选了abc,没选d项,不知是否正确,但考完又不想再看书了.只有等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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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枫叶(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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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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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的呢?搞不懂!不过希望在这里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研讨请教氛围,我个人还是认为司考中内因是起主要作用的,当然如要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良师的指教,益友的讨论是分不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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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mart(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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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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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ma ,ha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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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m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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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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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袁老师上海万国的突破班,讲的挺好,所以司考刑法这部分应该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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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月牙儿弯弯(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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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老师编的 重点法条解读 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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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点小建议:
加上每章节的题目就更完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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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bzxcf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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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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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慕名而到万国广州分校参加5阶段的学员(花了万国全国分校学费最高价的代价),建议袁老师转告一下骆勇总裁,法条串讲班的质量明显不如系统强化班。特别是突破班的季宏同志,大部分同学表示强烈不满!搞得我们对行政法产生了恐怖感。再者,分校平时对学员也无跟踪分析,商业气息融得无可比喻,对学员有点任其自生自灭之嫌。幸好有袁老师(我是看你的讲座学刑法的)和邹建章老师、王小龙老师等敬业的老师,否则会郁闷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只希望万国越办越好,为我们这些考生减负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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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一介草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9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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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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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万国的“理论提高班刑法”是不是袁老师讲的??我很郁闷,只顾着听去了。
我是自学的。听过后豁然开朗。谢谢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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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小米的米发表评论于2006-9-19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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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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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楼上的23213,您哪位啊?怎么说话呢?
拿万国说事不够,还把我们大家也扯上啊?免费当托儿呢是您,您干吗?!
小人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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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你谁啊(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0 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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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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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课讲的不错,对我学习刑法帮助很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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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bltzh发表评论于2006-9-20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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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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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袁老师博客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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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天天好发表评论于2006-9-20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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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恳请袁老师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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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26分)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谨对该题给出的参考答案第一点的异议: 1.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 这是案情里所表述的第一句话,没有表述该车是属于他人的!!!而参考答案表述:甲开走【他人】面包车!请问你如果是侦察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能凭着个人的主观想象就认定是他人的车呢??? 是不是应该查明:“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1)是不是甲自己的车;(2) 是不是甲朋友的车叫甲去取的;(3)甲是不是开此车为了代步去A市; 答案以“车门没有锁”就认定是【他人】的车,认定甲构成盗窃罪滑天下之大稽!!理由:车门没有锁证明不了就是他人的车! 司法解释“为了学习驾驶、为了玩耍、为了代步而偷开【他人】车辆,没有造成丢失损坏又送回远处的不以犯罪论! 盗窃罪,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甲有么? 26分的与司法实务紧密联系的分析题,给出这样的参考答案,依据的是法理、还是专家理论上的探讨?不管是什么,决不能与现行的、明确的、法条规定相矛盾啊!否则就是在误导、在亵渎法律! 我真的希望不是这样的,而是疏忽啊! 请专家们认真考虑一下,纠正吧!! 异议人的意见是:甲的行为不能认定是构成盗窃罪!!!!!!! 如果那位刑法的专家认为该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我随时恭候!blh1919@126.com!前提是【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不要用专家脑子想当然的加上【他人】加上【甲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哈哈哈哈!!好吗???谨上! 此至 司法部异议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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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冰菱花发表评论于2006-9-2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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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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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万国的讲座系列,为我的司考帮了大忙,谢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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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北边(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1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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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以下引用你谁啊(游客)在2006-9-20 2:39:00发表的评论:
嘿,楼上的23213,您哪位啊?怎么说话呢?
拿万国说事不够,还把我们大家也扯上啊?免费当托儿呢是您,您干吗?!
小人之心! 第一次上博客就有人评论,深感荣幸。但我要告诉小伙子,说话可别象司法部学校,要有依据,要经过大脑,我可不知道什么叫托。只知道事实。也许你是万国的工作人员,但如果要印证的话,你可以要求到广州的袁锦校长那里查一下考前突破班的反馈表,同学们给季宏老师打的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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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一介草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1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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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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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袁老师的个人博客,和万国课怎样有啥关系?
大家不要跑题,还是来说刑法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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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1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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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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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袁老师是万国老师中最负责任的一个老师!!
您在成都精英班全面耐心的归纳讲解并加班更正模考题的错误,让我们200多名学员感动,我们也只能以平均4.95分来报答您.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
与其说韩老师今年可能猜中了不少题,还不如说出题者仁慈.那明年会猜中吗?希望坚持您的风格.
明年可能还要上万国,听说您是万国股东,希望希望您在股东会上传达一下考生意见,愿万国明年的资料更全面点,不要再忽悠我们放弃就是艺术,各任课老师的授课资料在万国内部可否评比以下,尽量统一.
成都精英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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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zfye1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2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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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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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参加了万国辅导课程的学员,感觉,老师与老师之间还是有差距的:) 袁老师、王小龙老师、韩友谊老师是比较印象深刻的,授人以渔才是一个好老师的风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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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筝(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1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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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刑法部分试题初步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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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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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AXUEJIA发表评论于2007-8-1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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