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大的敌人,不是法官,不是检察官,不是对方律师,而是自己的委托人。我的师傅如此对我说。
今天算是有点体会这句话的意思。
交通事故赔偿案,因为案子太小,师傅让我自己做,当做练兵,等到出庭时他再出手(因为我没有证嘛),可以提成。到这个所一个月左右,说好没有工资,但七七八八也还算有1000多元的收入,等到拿到实习律师证,可以做法援案时,可能会更多点(跟以前的收入没法比)。
委托人A因为被一辆面包车撞成脑震荡,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至今未做伤殘级别鉴定,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书中A无责任,但车主提出车于06年就已转让给C,并有转让合同为证,但至今未过户,驾驶人赔付了700元钱的医药费后就不管了。
我劝A尽快做伤残鉴定,他问我有没有把握让法医把伤残的级别作得高点,又问我有没有法官比较熟悉的,让他把赔偿款判多些,又说要申请减免诉讼费,又要求我保证他百分之百胜诉,又与我谈已经说好的委托代理费,一会说要马上签订合同,一会又说没带够钱,一会又说钱够了但还要与家人商量,等把钱交了,合同签好后,又要改成风险代理等等。
很多人一辈子也许就只打一场官司,所以我要认真对待,我心里想着这句话,用十二万分的耐心来对待我的这个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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