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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
 

浅析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

 

  *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不可轻忽的课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分为预防和矫正两个部分。本文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角度对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进行了浅析。

 

    关键字:刑事司法一体化  青少年犯罪  预防机制

 

simply Analyze the Prevention Syst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Xing   Lu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accounted for more than 70 percent of  national criminal offences .The issue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aroused wide spread concern from the society. The probl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divided into prevention and rectification two aspects. The article simply analyzes the prevention syst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from the criminal judiciary integration. 
  

Key words: Criminal judiciary integration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system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今日的青少年在此后数十年里将会是社会中坚,也是决定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盛衰及文化特性的关键,但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常有叛逆及反抗心态,再加上此时期中同龄之间具有强大的感染性与影响力,使得他们容易产生反社会性心理,若稍处理不慎或疏忽对之,即可能产生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也正因为如此,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上不可轻忽的课题,也是研究犯罪问题之重心。因此了解少年犯罪的问题及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迫在眉睫。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之概念。

 

    在本文中,青少年泛指未满十八岁之人。而青少年犯罪共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少年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法条,触犯了需负刑事责任的法律;第二则是包括 “虞犯”,虞犯行为是指有可能犯罪但尚未犯罪之行为,例如滥用药物等比较轻微之问题少年。总之,泛指少年所从事之非法行为皆为本文讨论之范畴。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之总体现象。

 

    我国青少年犯人数不断增加,犯罪以窃盗为最多,这充分反应了青少年重视金钱与物质享受,却不愿付出对等努力的不良观念;同时,暴力犯罪恶化及少年虞犯滥用药物也是不可忽视的犯罪现象。另外,也可以发现青少年犯有逐渐低龄化的现象(犯罪主要年龄由十七至十八岁间变为十四至十六岁间),若未适时预防或矫正,将来对社会影响甚巨。

 

    (三)青少年犯罪之预防与矫正。

 

    如何避免青少年犯罪,首要工作即是改善家庭环境,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里,不会因不良的家庭教育而产生偏差。政府应当有发现不良家庭并加以协助,要求家长提供适当的环境,做到适当的教养工作,并帮助青少年成长。在学校教育方面,应改善现有学校老师制度,提高学校辅导、训导专业性及人员数量等,皆是改善学校环境之良方。在社会环境部分,加强大众传播媒体之管制与分级;管理休闲场所可以使社会环境做到改善之效。虽然有人主张提高对于青少年人犯的刑罚,以产生吓阻之效。但就长远社会发展来看,根本解决之道应是改变少年偏差的价值观。藉由长期的教育与文化熏陶,使少年逐渐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念,才能同时达到消弭犯罪并保护少年的目标。

 

    而在矫正部分,除了应专门适用青少年问题之法律外,落实“青少年福利服务中心”之功能,帮助他们解决升学、就业等问题,使其不再因为前途的茫然不定而无所依从。另外,少年辅育院应提供少年有如家般的归属感,同时给予少年们学习一技之长之机会;少年监狱应增加专业教师,以修正少年反社会心理;另外,更应多设立少年之家,在帮助及保护少年的情形下,让少年重生。

 

    三、关于刑事司法一体化

 

    (一)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概念。

 

    迈克尔与阿德勒在1932年首次适用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这一概念,主要用以取代刑法执行机构(the Administration of Criminal Law)一词,他们认为刑事司法的要素包括刑法及其执行。

《刑事司法辞典》对“刑事司法”作出如下界定:刑事司法,就其狭义而言,主要包括刑法、刑事程序法以及执法机构的一系列程序和活动。1973年联邦犯罪控制法指出:“执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是指有关预防犯罪、控制和减少犯罪或者执行刑法规定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警方的预防犯罪、控制和减少犯罪以及抓捕罪犯活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相关机构(包括控辩双方)的活动;犯罪矫正机构、假释或监管当局的活动;以及涉及青少年不良行为和滥用毒品行为的预防、控制和减少活动。

 

    (二)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一体化现状。

 

    虽然中国(这里指中国大陆,下同)是一个法制统一的集中制国家,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全国的司法还远未实现“一体化”。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地方政策和政府干预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规则和标准仍有不少差距。

 

    我们可从欧洲刑事司法一体化的发展中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欧盟国家虽然发展水平相似,但是社会文化传统并不相同。特别是就法律传统而言,其中既有大陆法系国家,也有英美法系国家,二者在法律内容和诉讼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多差异。欧盟国家在刑事司法一体化的进程中如何面对不同传统,如何在诸多差异中找出通用的原则,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四、青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

 

    (一)概念。

 

    青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是指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体系的构造、机能和相互关系。青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是指以刑事一体化的方式预防少年犯罪,以提高少年犯罪刑事预防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主要研讨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的运行机制。

 

    (二)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的展开。

 

    鉴于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是指这一预防体系的构造、机能和相互关系,其预防机制的展开因而包括构造、机能和相互关系三方面内容。

 

    1、预防机制的基本构造。“刑事一体化”是我国学者储槐植先生提出的一种实现刑法最佳社会效益的战略思路。刑事一体化强调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状态。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的结构可以分层研究,它可从刑事学科、刑事法律以及刑事活动的视角分别考察。可将该种预防体系的构造分为:少年犯罪刑事学科一体化预防体系结构、少年犯罪刑事法律一体化预防体系结构和少年犯罪刑事活动一体化预防体系结构。当然,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还需在某一年龄区所限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我们姑且称之为少年犯罪的刑事年龄结构(以下简称“年龄结构”)。

 

    2、基本构造的机能。一般而言,机能受事物的结构特征影响,不同结构可能生成不同机能。以下将根据四方面结构逐次就其机能加以研讨。(1)学科结构的机能。少年犯罪预防的学科结构是散见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行刑学等刑事学科之中有关少年犯罪预防的学术思想及研究成果之整合。这些学科关于少年犯罪预防的份量不一,而且它们之间的结合程度也可能因人、因时、因地、因事有别。其实,称之为“少年犯罪刑事学科一体化预防‘体系’”是从应然角度而言,实然状态也不无各自为政之事实。所以,它的功能与作用不无缺陷。换言之,它有正功能和积极作用、负功能甚至零功能和消极作用(副作用甚至没有作用)之分。(2)法律结构的机能。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结构,我国立法体例是分散型立法,涉及预防少年犯罪的规定被散置在有关法律之中,大致包括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监狱法等相关内容。当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是相对集中的细化规定。我国分散型立法的积极之处在于,保持了刑事法典体例上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简洁好记;但消极之处也显而易见,即我国少年犯罪刑事法律之间的比对性、关联性及操作性较差,致使为加强操作而相对集中且繁多的司法解释的粉墨登场无可避免,最终致使一般人在了解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时只是一知半解。(3)活动结构的机能。广义的刑事活动包括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以及相关的刑事学术研究活动。而刑事活动一体化,就是有关刑事的一切理论和实践活动的一体化,它涵括刑事学科一体化、刑事法律一体化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等活动内容。少年犯罪的刑事活动一体化预防体系,显然是整合上述所有涉及少年犯罪的刑事预防活动。各国预防结构的样态复杂,形式各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国少年犯罪预防之活动结构的机能各有千秋。少年犯罪预防的活动结构的机能,是一切刑事预防活动机能的综合,它也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4)年龄结构的机能。就少年个体(特殊预防)或少年群体(一般预防)而言,若从狭义上理解少年犯罪的刑事一体化预防,则我国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是在预防对象属于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这一年龄区所限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当然,若把(广义)犯罪学的边界无限延伸,把社会政策看成刑事政策,如“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则十四周岁之前与十八周岁之后也可纳入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的范畴。

 

    基于各国少年犯罪预防的不同年龄结构,由此生成其不同的机能。我国少年犯罪预防的“二分”刑事预防年龄结构无疑加强了刑事预防的操作性。但是,该结构模式也存在某些固有的功能缺陷。然而,一些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了特殊的“年龄保护期”,对少年之后的某些青年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司法保护,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缓了青少年因“一天之隔而罪责差异很大”之类的消极影响。尽管这种年龄构造的形成原因可能来自多方面,但前述客观的“左右缓冲”效果是实际存在的。

 

    (三)完善意见。

 

    我国现有的少年犯罪刑事预防机制为我国当前少年犯罪刑事预防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体化”是一种整合的动态趋势,本文就我国少年犯罪刑事预防机制“一体化”的强化性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学科预防。我国刑事学科中关于预防少年犯罪的内容,多少不等但相互关联。当然,在各学科的各类教材中,一般很少在学科一体化上就预防少年犯罪做出系统阐释,这至少反映了我国学界目前尚欠缺有关刑事一体化问题的系统研究及其深度和广度。当然,我国学界也有学者对《中国少年法概论》、《青少年法学》、《未成年人法学》进行过较深的研究。笔者建议创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其中可设某些章节针对少年犯罪一体化预防展开各刑事学科的综合性预防研究。也可同时加强《少年法学》的整合研究。这些都利于将少年犯罪一体化预防研究向前推进。

 

    2、法律预防。我国少年犯罪刑事法律分散型立法略有积极之处,但存在弊端。必要时,我们可以采取以德国为代表的少年犯罪刑事法律综合型立法,或以俄罗斯为代表的相对集中型立法,将我国处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提炼后纳入刑事法典,例如制定专门的《少年事件法》或分别以实体法和程序法修正案方式直接插入新的规定。同时,应对少年犯罪刑事法律的某些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或者补充。比如借鉴国外经验,增设一些针对少年犯罪的刑种和非刑罚处理措施以及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并加强现有刑事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化监督的真正落实等。其中也包括改革和完善我国与少年案件相关的社区矫正制度、收容教养及劳动教养制度等。

 

    3、刑事活动预防。少年犯罪刑事活动一体化预防体系,是整合所有涉及少年犯罪的一切刑事预防活动。应当指出,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中,我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应注意,司法队伍和司法周边环境的建设、各种机制的理顺及观念的转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在改革开放向深广发展、文化环境多元化的条件下,面对犯罪低龄化、在校学生团伙犯罪、暴力犯罪、作案方式*化、作案手段凶残化和科技化等少年犯罪的趋势,我国少年犯罪的防控任务还任重道远。

 

    4、少年犯罪的刑事年龄。我国少年犯罪年龄结构在狭义上是“二分”构造。这种结构模式包含了保障人权、强化操作等积极因素,但它也存在某些固有缺陷。上述“二分”年龄的两类少年在定罪处刑与否或轻重方面形成的极大差别,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少年进入青年后仍赋予一段特殊的“年龄保护期”,对少年之后的某些青年给予不同程度的司法保护。同时,加强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程序与实体结合)“过滤机制”的建设(如立案与否、起诉与否、定罪与否以及处刑与否等),更好地减免因年龄划分带来的某些弊端。虽然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但如何将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这也有待进一步共同探讨和研究

 

    五、结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对于其犯罪问题,我们决不可以轻忽之态度或以严刑峻法处罚,反而应站在检讨大环境与保护少年的立场,帮助他们重获生机与光明之前程,如此才能达到社会整体之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刑事司法一体化视野下侦查之功能研究》刘静坤著,载于《东方法眼》;

2】《从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谈起》何家弘;

3】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梁根林等主编:《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陈兴良主编:《刑事法总论》,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6】肖剑鸣:《犯罪学研究论衡》,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7】《略论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曾明生,《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7期;

8】郭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载《法治论丛》。

 

收稿日期:2008213

* 作者:邢露(1974—),女,汉族,山西太原人,通信地址:贵州大学法学院2006级法律硕士一班,邮编:550025,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东街北巷5号铁路宿舍3单元402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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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为伊人逍遥 发表于 2008-4-29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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