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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案 程 序
因为我们是医疗纠纷咨询网上远程办案,因此在程序上分为两种:
一、如果咨询者确实需要我们派律师亲自出马审理本案;
二、只需要我们出据医疗鉴定、同医疗机构之间调解协商、法院起诉文件、律师辩护词等;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办案程序是不同的,收取费用也不同。在这里简要说明。
一、需要我们派律师亲自出马审理本案的办案程序:
(一)、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 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 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 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 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 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拒绝支付门诊有关费用的; 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自行出院。 (五)、律师办案途径 (1)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2)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二、只需要我们出据医疗鉴定、同医疗机构之间调解协商、法院起诉文件、律师辩护词等;
这种情况是我们经常采用的。我们根据咨询者传递来的有关医疗文件,经过组织有关专家、律师分析、研究病历等医疗文件,从中查找医疗过失、医疗不足、医疗事故的线索和证据,然后根据这些证据,书写《医疗纠纷调解状》、《和解状》、《医疗鉴定说明书》、《起诉书》、《律师辩护词》等有关文件。咨询者无论在什么场合,均可以委派人员代述即可。由于在收取费用上较低,因此广大弱势咨询百姓,多采用此种办法。具体可以参考《典型案例》里的有关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