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顾问
目前为了处理医疗纠纷,很多医院都从外面聘请了律师作为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但也有个别医院不从外面请,而是让医院内部的获得律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兼任医院的法律顾问,如某医院的医务科科长,在学习法律多年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后,同时兼任了医院法律顾问一职,负责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纠纷案件时他就可以代理医院与患方打官司。
采访提纲:
一、与从外面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相比,您认为让医院内部人担任法律顾问这种方式(有人也称之为“医院公司律师”)怎么样?它的优势或好处在哪里?两种方式,哪个方式更好一些?(或各自的利弊是什么?)
二、有人认为,医院从外面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该律师必须有医学背景,否则在医疗纠纷的处理方面往往会不尽人意。您认为,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是不是一定要有医学背景(如学过医或当过医生等)?
三、据您的了解,目前一般的医院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吗?他们都是采用哪种方式?
四、现在很多医院都是与外面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很少有医院内部设置法律顾问,让自己的员工(医生)担任法律顾问,是不是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五、你们医院有没有法律顾问,是如何操作的?
六、据您的了解,国外医院请法律顾问一般是哪种方式?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者,目前均有受聘成为医院内部法律顾问的。相对而言,前者的法律知识要求更高,而后者的经济管理知识较多,各具优势。
不过医院内聘的法律顾问一般在医疗方面优势明显,不过诉讼经验比较少。与外聘的律师相比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方面是医院重视程度不够,常常有名无实,没有让其在医院中发挥经常的、持久的效用,应该让其入选为处理医疗纠纷的常规医务科人员,不过可叹的现状是不少医院的医务科人员的医师身份都不能保证更不要说医法两栖了。曾经听到过一个故事,律师陪病人与医院协商,当律师发现问接待者既非医师又非法律专业人员也不是领导同志时断然拒绝了谈话。另一方面内部法律顾问在对外事务中没有律师的名分,处理相关事物诸多不便,这也是我建议设立“医院公司律师”的原因。
多数医院还是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医疗方面的工作主要为代理医疗诉讼,这些律师丰富的诉讼经验是优势,但是由于精力时间限制在日常医院运作包括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的协商工作中露面不多,所以通常起到的是事后的补救作用而不是事前预防和事中调控作用。
一个医师改行作律师的朋友说的好——医生有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之分,律师也一样!有医学背景的律师在医疗纠纷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其他律师能够顺利读懂病历就很不错了。另外根据律师的收费惯例,医疗诉讼的标的也就是几十万,按比例收费获利不会太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医疗纠纷案件技术性强,偏重于鉴定、推理,获利少,有些像刑事案件,案源比较充裕的律师未必肯接。所以目前医疗纠纷中,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倾向于委托有医疗背景的律师,上海等地还有几家专门的医疗律师事务所,多家医院聘请其中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如果出现几家医院同时作为被告的情况,律师和事务所可能面临利益冲突的问题。
我们医院采用了内外结合型,既有外聘的医疗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又有两位内聘的医师作为 法律顾问(一位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位有法律执业资格),比较日常的、简单的纠纷双方协商或者小标的的医疗诉讼可以通过内部法律顾问解决,而比较重大的纠纷则内外合作解决。个人觉得在医院公司律师制度未建立的情况下,医院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结合可能是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医院在法律顾问方面的投入完全可以从避免医疗纠纷发生、扩大升级中得到超额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