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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草鞋医生 发表于 2008-5-1 1:11:00]
2008年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编辑:   时间:2007-12-25 8:11:56   浏览: 53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

2008年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固定服务 (提供北京市卫生局医院管理考评标准中360分培训)

1(一)执业行为法制化;(二)管理方式制度化;(四)临床检查、用药合理化;(九)卫生应急预案;(十七)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书和选择权;(十八)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礼貌;(十九)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

2 修改医患之间的医疗法律文件、中层管理人员座谈、员工法律知识考试、帮助查找缺陷和完善规章制度。

动态服务:

3 员工培训  新颁布医学法律信息和培训;

4 应急事件  医院随时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

5非讼事务   法律咨询、商务谈判和纠纷调解等;

6诉讼事务   代理医院应诉或起诉案件;

7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对外业务,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等;

8 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调解纠纷。

服务模式

    定期上门和随叫随到

联系方式

顾问律师: 王和平   

电话:64455377        

传真:64415179

手机13810801819       

E-mail :asthma@163.com

助理律师:黄晶凤律师    

 电话:64419316—8003 

手机:1314636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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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8年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草鞋医生发表评论于2008-5-1 1:44:00]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医院版)

(200*)赣红律字第**号
甲方:****人民医院
乙方: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赖剑徽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0*年 月 日至200*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甲方:****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赖剑微
电话:1397070307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56号
二OO*年 月 日
作者:
分类:论文
发表时间: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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