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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道文 发表于 2008-6-25 19:55:00 |
学员zhutou83836月12日来信:
楚老师:
您好!我是万国学校成都的学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
08年1月新劳动法生效后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解约要收取违约金,那07年5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收违约金的现在劳动者提出解约了,违约金还能不能收。
这是我一个做人事的朋友遇到的问题,希望能了解现实中有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
谢谢!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07年5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
楚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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