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劳动合同法》考点分析一
2008-3-28 22:10:00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变化: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变化:不仅仅限于工勤人员,只要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包括非工勤人员。

       3、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变化:一定条件下,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使用劳动合同法。

 Re:《劳动合同法》考点分析一
2008-3-28 23:55:00
晚安,兄弟!
 Re:《劳动合同法》考点分析一
2008-3-29 17:51:00

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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