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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章:我不敏感你敏感
李绍章:票据法性格论
李绍章:浅议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
李绍章:又错过一个不该错过的聚会
李绍章:“焦点辐射法”在案例分析中的
李绍章: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
李绍章:也为“知假买假”者辩
李绍章:情妇共有关系探析
李绍章:我与父亲对话物权法
李绍章:“史上最牛关公”我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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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李绍章:又错过一个不该错过的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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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写留言::
山东老乡 啊
请教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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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快乐!
问个物权题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一个疑问
关于是否取得抵押权
请教代办托运的问题
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注册|北京登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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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男,汉族,中共党员,水瓶座,O型血。山东沂源人。现于上海政法学院任法学(民商法)讲师。在《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散文、学术随笔100余篇,以“土生阿耿”网名发表网络作品300余篇。在1000多家网站是注册会员,曾经或者正在担任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门户网站、中法网等法律专业网站、东方法学论坛、勺海论坛等校园网共计20余家网站论坛斑竹;在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文集或者专栏或者被聘为特约评论撰稿人;在新浪网、中国博客网、天涯社区、正义网、法律思想网等几十家网站开设个人博客;被福建法律网、中国教育博客网等网站聘为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京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电台等媒体采访,2006年入选《法治影响生活 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人物篇”。
信箱:
tsageng@sina.com
QQ:68190161(土生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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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阿耿
[社会观察]
李绍章:我不敏感你敏感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10-31 21:51:00 ]
大千世界,问题多多。主体对处于客体地位之“问题”,在认识灵敏性上自然会有程度之差异。因而,社会上存在之诸多问题也便有“敏感”与“非敏感”之分。然而,什么问题算得上“敏感”,什么问题算不上“敏感”,却因判断主体和方法不同而会出现迥异认识结论。
原本,认识客体反作用于认识主体之快捷程度,以及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之反应灵敏程度,必然存在快慢之差,敏感问题也只不过是一种客观存在。该是敏感者,自然会敏感,失去敏感性反而成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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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李绍章:票据法性格论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10-27 13:38:00 ]
票据法是商事法律体系中重要分支部门法之一。它以调整票据关系为己任,而此“票据关系”,广义观察,要么因票据而发生,可谓之“票据本体关系”;要么为票据之发生,可谓之“票据源体关系”;要么由票据而发生,可谓之“票据流体关系
”[1]。
伴随商事行为之渐趋活跃,商事关系也逐步呈现出复杂化趋势,其中票据这一古老商事工具也越来越发挥其各种商事上之功能。作为以票据为规制对象之票据法,也自然成为商事法舞台上一显赫活跃分子。可见,票据法之产生和发达是商事行为和商事关系产生和发达之必然要求或当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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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李绍章:浅议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10-25 13:06:00 ]
在中国,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很有研究必要的问题。对大学生宿舍的性质界定,与对学生宿舍管理行为怎样评价以及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之问题密切相关。例如,在一些高校,宿舍管理员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设备检查”等为借口,趁学生不在时私自开门进入,这些现象多会令学生反感。对此,我曾在五年前的一次媒体讨论中表达了个人看法,并以《“私闯”学生公寓,我无怨无悔?》为题公开发表了微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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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李绍章:又错过一个不该错过的聚会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10-2 14:59:00 ]
从母校毕业已有八年了,可是从来没有回去看看。这些年来,一直在怀念那座依山傍海的美丽校园,更想念那些曾经教过我的老师。正是在那里,我实现了成年之后的第一次转变,更为选择并走上今日学习之路打下了良好基础。四年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依然清晰地印记在脑海里。每当我捧起一本书,稍一走神,浮现的便是烟大校园里的林荫大道,耸立的钟楼,图书馆门前那长长的队伍,清晨人工湖畔朗朗的读书声,西门附近排档里飘过的小吃浓香,东门外的阳光、沙滩,浪花,还有那成群的海鸥……
昨日的美丽画卷,总会让我有一种再回母校重读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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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评论]
李绍章:“焦点辐射法”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9-18 11:48:00 ]
法科研习,条文多如牛毛,概念杂如乱草,原理密如蛛网,烦心恼人。诸如此类,须法科学生勤于阅读,善于观察,乐于思考,长于表达。此乃研习法科之四大基本功,亦为四环相扣之攻克方法。以法律教育之职业主义立场观察,面对纷繁复杂之案件,能否剖析至一丝不苟;遇见百态万象之问题,能否求解至两全其美,则为上述四环方法结晶之用场,亦为检验法科学生职业素养、裁量法科学生职业前途之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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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李绍章: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8-31 15:34:00 ]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什么?我看就是“给个面子”。说过来,说过去,其实也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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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评论]
李绍章:也为“知假买假”者辩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8-30 23:51:00 ]
今天凌晨,博客写手砝码先生在法律博客网发表文章《为“知假买假”者辩》,笔者看后,也想为那些“知假买假”者辩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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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李绍章:情妇共有关系探析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8-30 14:37:00 ]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对“共有”的规定。在民法理论上,从民事法律制度角度来看,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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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评论]
李绍章:我与父亲对话物权法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8-30 0:06:00 ]
我的父亲是一位纯农民,小学没读完就辍学回家,帮爷爷干些田间农活,至今已经快五十年了。父亲农业思想保守,一直致力于传统农业,以种植粮食为生,与母亲勤恳劳作,艰难养活一家老小。可是,自我考上大学读了法律之后,惊喜地发现,父亲尽管从未进城苦作农民工,外面的世界接触极少,但他却有着博大的胸怀与开放的眼光。家里没电视时,他靠听广播了解人间百态;有了电视,他又通过电视媒体触摸社会万象。加之平时读些法律教科书,久而久之,父亲视野放宽,知识渐增。这几天,他又在密切关注全国“两会”,每晚和我通话,父亲总会谈及“两会”上的一些国家大事,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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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夜话]
李绍章:“史上最牛关公”我来做
[ 土生阿耿 发表于 2008-8-20 22:57:00 ]
上海政法学院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中,我所担任的“民法学总论”科目教学班级,118人参加考试,不及格者99人,创造了个人教学历史上不及格人数的新记录。这让我感到十分震惊,也非常痛心!震惊的是及格率低得出奇,及格者寥寥无几;痛心的是对自己教学质量顿时丧失了信心,作为由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共同评选出来的首届“课堂教学示范岗”5名获得者之一,我为有这样差劲的教学成绩而感到十分愧疚!为选课学生在我的科目中没能获得期望的分数表示歉意!甚至决定这两年要退出教学岗位、离开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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