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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大纲增删变化之——刑诉
杨长庚 发表于 2008-4-26 9:56:00

说明:以下内容来自万国司考大纲增删册,并非原创

 

刑事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08年刑事诉讼法大纲变化不大,其中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主要新增考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范畴”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阶段”。

考点预测:

新增的“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阶段”可能出选择题,考生要注意把握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和刑事诉讼的五个阶段。

删除的考点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删除考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2)第十三节“刑事司法协助”及其下属的两个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和“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管辖

1)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第三节“管辖的变通”中,删除考点:“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其中的“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移至第二节“审判管辖”中。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明”中,删除考点:“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

其他删除的考点多是一些“概念”和“意义”,属于本身就不具有可考性的内容。“刑事司法协助”由于在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中也有规定,属于考点重复,因此删去。

变更考点主要有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中,“鉴定人的概念”变更为“鉴定人的概念与特点”。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中,“书证的概念” 变更为“书证的概念、特点”。

第十二章,侦查

第二节“侦查行为”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变更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

考点预测

注意掌握鉴定人的特点和书证的特点。由于《律师法》的出台,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刑诉法大纲今年增加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该考点很有可能出选择题。

另外,注意08年大纲特别强调了司法文书,考生要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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