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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大纲增删变化之——宪法、司法制度
杨长庚 发表于 2008-4-26 9:39:00

说明:以下内容来自万国司考大纲增删册,并非原创

 

宪法

考点增删说明:

宪法是理论法学中分值较高的一个学科,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会占到22分左右,就这一学科来说,考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第三章的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第五章的国家机构,近两年来对宪法的基础理论的考查也有增强的趋势,同时,历年的新增考点无疑也是考查的重点。今年的宪法变化较大,新增的内容较多,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四章和第六章。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与07年相比,08年宪法新增考点10个,删除考点26个,变更考点33处。

主要新增考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1)第一节宪法的概念,新增考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第四节宪法的作用改为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新增考点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包括子考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3)第六节宪法规范,新增考点宪法规范的分类,包括子考点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4)新增宪法效力作为第七节,包括考点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新增考点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2)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新增考点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1)第二节宪法的修改,新增考点宪法修改的含义

2)第三节宪法的解释,新增考点宪法的解释程序

考点预测:

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这一考点,考生应当了解法律在宪法文本中的不同条文中的含义是不同的,并掌握宪法和法律的共同之处;对“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这一考点,考生应当注重理解,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做理论储备;“宪法规范的分类”是考生必须掌握和记忆的,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的可能性很大;“宪法的效力”也是考查的重点;对“基本权利效力”和“基本权利界限”要侧重于理解,对其中的“宪法效力的特点”要认真掌握;“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程序”也是应当掌握的重点,“宪法修改的程序”容易与具体的宪法条文相结合来进行考查。

删除的考点:

宪法删除的考点基本都是原来就考查不多的非重点知识点,如古代宪法的含义、宪法的本质、宪法发展的趋势、宪法关系、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和实施的条件等等。而考查的重点如    “国家机构”一章则没有增删。

变更的知识点也多是形式上的章节位置调整和整合,对考生复习影响不大。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07年相比,08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16个,变更考点26处。08年值得关注的变化就是《律师法》的修改,新《律师法》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都做了重大的修改和调整,无疑是08年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范畴内的考查的重点。除了《律师法》作了全新修正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还增加了两个知识点:一是“法律职业的概念”,二是“法律职业的特征”。这两个知识点比较简单,可考性不强,考生了解即可。

考点预测:

《律师法》修改的重大之处:一是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二是律师权利;三是律师义务;四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罚规定。

删除的考点最重要的变化无疑是07年以简答题形式出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他的考点都是历年考试的非重点知识点。变更的考点也不一一列举,对复习无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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