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8 17:58:00 |
| 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还是某小城某小贼(犯罪主体条件绝对够,不用考虑)
一天某小贼无钱,想着,打工吧又好累的,不如出去抢点钱吧
于是乎,某小贼携带一把刀打算出去抢劫
正在物色目标哪,突然,一个无腿的残疾乞丐跃入视线
哈哈,就抢他吧,抢完他没腿还追不上
于是,某小贼抢起残疾乞丐面前的碗拔腿就跑啊
乞丐大呼:有人抢劫!……
恰一民警路过此地,遂将小贼擒获。
经查,小贼抢走的碗内有15元人民币。小贼自己供述携带一把刀打算出去抢劫,且在逃跑途中将刀扔掉,并且亲自指认扔刀地点,在此地找到被扔之刀。
问题:小贼的行为是抢劫还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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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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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18:15: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又坐沙发~~~~当然是抢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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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阐明观点时要给个理由支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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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19:08: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小子,你还来哪?!嘿嘿, 上次搞得人家生气了:浪费时间,啊哈哈,......
刀?小刀还是管制刀具?交代不明~~,就当小刀吧。
个人意见:无罪。抢夺数额不大,不构成抢夺罪,更谈不上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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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上次又不是我惹人家生气的!
你把那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好好研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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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0:27: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那个韩友谊在大概过年的时候的那个专题讲座中说,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既然可以是准备抢劫用的刀,那一定不是什么小铅笔用的转笔刀,只是后来遇到的对象的一残疾乞丐,他倒霉而已,乞丐和一四肢健全的人作为犯罪对象有啥子区别,再说了偶们十步是公诉人,有于犯罪做斗争的天性,当然定抢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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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与犯罪做斗争那是没得说啦,不过偶也比较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够罪,俺能往有罪和重罪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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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1:26: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偶认为是抢劫,因为他的主观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去抢东西的,而且他带刀的目的也是抢劫,偶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管制刀具的具体描述公安系统有内部的规定,比如刀的长度、形状之类的达到怎样程度就属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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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偶一开始觉得是抢夺,数额小不够罪的
可是后来看了那个解释觉得是抢劫,现在想多了却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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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如果携带管制刀具,那么一定是抢劫,并且不是转化抢劫是直接视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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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不过后面那句话就有点难懂了——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那么是为了实施什么犯罪携带其他器械呢?如果本来想带把菜刀去杀甲,结果没找到甲,就携带并未展示此菜刀而抢夺了乙的财物,那么也构成抢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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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2:29: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刑法老师杨艳霞出的一本书里面有一句话,说:行为人只要是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佩带的凶器抢夺的,无论是否打算将本凶器用于抢夺,都够成抢劫罪。如果是菜刀,那应该就是国家禁止佩带的凶器了。其他器械比如剪刀之类的,如果不是为了抢的目的,也没有显露出来让被害人感到害怕,那就不应定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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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偶妈妈说菜刀坏了,叫偶到超市去买把菜刀回来。偶买完菜刀回来,看见前面一帅哥不错,菜刀揣在包里就上去劫个财啥滴,你能说偶带了菜刀就定抢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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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劫个财,摆明了劫嘛
改了,是上去趁他不注意抢了他的手机啥滴就跑了,不能算抢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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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2:29: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不过后面那句话就有点难懂了——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那么是为了实施什么犯罪携带其他器械呢?如果本来想带把菜刀去杀甲,结果没找到甲,就携带并未展示此菜刀而抢夺了乙的财物,那么也构成抢劫么?
个人觉得是!!!展示了,就是抢劫了。你这里是犯意转化么。杀人不成,那去抢。而且明知自己有刀,抢夺的时候,有可能使用。如果抢夺中没有使用或展示,因为其危害性和抢劫相似,所以法律拟制,定抢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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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2:41: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十步呵,这里是在讲抢劫or抢夺
今年的三大本上讲主客观相一致,本来想去杀人,主观方面是杀人,那就不会和抢夺or抢劫有联系啦
不排除临时起意去犯另一个罪呵!另起犯意当然成立抢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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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2:47: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就携带并未展示此菜刀而抢夺了乙的财物,那么也构成抢劫么?
呵呵,我总是看半道题哈,未展示而又转化应该是抢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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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2:49: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未展示而又转化应该是抢夺了
未展示而又未转化应该是抢夺了
这个和菜刀无关了
和马虎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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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3:00: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恩,后面两人有说的很有道理。
偶想想是:你去买菜刀回来,原本目的不是为了去抢夺,是要买菜刀回来切菜,是临时看到有帅哥才去抢,就定抢夺。如果你在准备抢帅哥的时候,看到帅哥人高马大,想到有把菜刀在兜里,吃了定心丸,然后壮胆去抢,就定抢劫。就看这把刀所起到的心理作用吧,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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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23:19: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以下引用金沐在2008-7-8 23:00:00发表的评论:
恩,后面两人有说的很有道理。
偶想想是:你去买菜刀回来,原本目的不是为了去抢夺,是要买菜刀回来切菜,是临时看到有帅哥才去抢,就定抢夺。如果你在准备抢帅哥的时候,看到帅哥人高马大,想到有把菜刀在兜里,吃了定心丸,然后壮胆去抢,就定抢劫。就看这把刀所起到的心理作用吧,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对,老袁就是这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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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1:08:00 |
| Re:法律实务之抢劫or抢夺 |
以下引用红尘无恙(游客)在2008-7-8 19:08:00发表的评论:
小子,你还来哪?!嘿嘿, 上次搞得人家生气了:浪费时间,啊哈哈,......
刀?小刀还是管制刀具?交代不明~~,就当小刀吧。
个人意见:无罪。抢夺数额不大,不构成抢夺罪,更谈不上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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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上次又不是我惹人家生气的!
你把那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好好研究下吧
| 罪刑均衡!!!机械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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