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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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题,邹建章老师和房保国老师都没注意到的一个小问题
supersteed 发表于 2006-9-20 18:47:00

2006年卷四虽然没有考文书题,但还是把听“万国”授课过程中发现的一个小问题提出来,以后写作时注意一下:

那就是关于文号的写法。

邹建章老师、房保国老师在讲课时都说到了文号问题。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原来读本科法律文书写作课时,老师专门讲过法院系统的文号与检察院系统的文号有一个小小的区别:

法院文号格式:   [2006]某法刑初字001号

检察院文号格式:  某检刑诉字[2006]001号

请注意[年份]的位置!

不信大家可以看看标准的文书格式对比一下。



Re:文书题,邹建章老师和房保国老师都没注意到的一个小问题
c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20 20:43:00

没太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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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文书题,邹建章老师和房保国老师都没注意到的一个小问题
邹建章发表评论于2006-9-21 15:11:00

哈哈,确实够细心的,谢谢提醒!

我自己是检察院出身,写过六年起诉书,后在一个省级院工作,又写过大约四年抗诉书。您说的问题确实存在。

不过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1、所谓的法律文书格式,其实并没有完成法定化的任务,也就是说现在的文书,更多的是行业规范。但是并不能成为考试的标准。

2、关于官方标准文书的格式问题,还是应该以司法部的官方要求为准比较好。在司法部的官方教材中,检察院和法院的字号编写方式是一样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


Re:文书题,邹建章老师和房保国老师都没注意到的一个小问题
supersteed发表评论于2006-9-22 18:01:00

原来如此,我是半路出家学法律的,对行规不甚了了。

不过还是要谢谢邹老师。



Re:文书题,邹建章老师和房保国老师都没注意到的一个小问题
睡不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0-15 2:56:00

请问 这首歌的名字是什么 太好听了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水木年华的 《轻舞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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