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卷四虽然没有考文书题,但还是把听“万国”授课过程中发现的一个小问题提出来,以后写作时注意一下:
那就是关于文号的写法。
邹建章老师、房保国老师在讲课时都说到了文号问题。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原来读本科法律文书写作课时,老师专门讲过法院系统的文号与检察院系统的文号有一个小小的区别:
法院文号格式: [2006]某法刑初字001号
检察院文号格式: 某检刑诉字[2006]001号
请注意[年份]的位置!
不信大家可以看看标准的文书格式对比一下。
没太看明白?
原来如此,我是半路出家学法律的,对行规不甚了了。
不过还是要谢谢邹老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水木年华的 《轻舞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