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当天下午在医院输液,与考友发短信交流情况。
那兄弟说考试漏题了!他在14号就收到了一条短信,说的与卷四情况一样。
不会吧?司法考试这样的国家考试会这样?
卷二出现很多韩友谊老师猜测的考题,因为韩老师说了:他是知道了命题老师的组成,就从命题老师近期的论文著作中找来他们的案例,关注他们的兴趣点。这样才能有一定量的命中率。我觉得这很正常!而且很佩服感谢韩老师的工作。
但是,当我看到朋友转发来的短信,心里不禁一震:
若如此,司法考试的公平从何谈起??
现将短信抄录如下:
“NS(此处隐去出处)预测中心专家提醒您在复习中留意以下知识点:法律文书不考;案例:抵押权、汇票、共同共有;特别注意合同法分则中非常见合同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这样的提示,算不算泄题?
这样的提示,对考试时的答题思路价值多大?
我那哥们说他当时只认为是一条“垃圾短信”
等见了真题,才猛然想起一个字:
“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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