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多年同事情,怎奈赖账被诉法院
同事之间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常有经济往来,是一种健康的人际关系,然而,有借不还的赖账行为,损失的不仅是面子,还伤害了同事间基本的信任和同志式的感情。近日,就神木法院审结了一起同事间在日常交往中引发的债务案,原告李xx与被告黄xx原是神木县邮政局职工。2004年间,原、被告共同推销CDMA手机及缴费卡。在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被告黄xx代为原告李xx销售了价值10000元的手机充值卡。销售后,被告黄xx返还给原告5000元,下欠5000元一直未付。此后,原告又在日常交往过程中陆续借给被告黄xx人民币3000元,及代被告交纳了手机话费400元。被告于2005年7月20日给原告出具欠据一支。此后,被告一直未付上述欠款,经原告催要,被告黄xx又于2007年1月28日出具了欠据一支,而2005年欠据被告并未收回。上述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原告持上述两支欠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神木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同一单位职工,作为同事,在日常工作及生活过程中,互有委托代办事项及经济往来属业务及正常人际交往关系。被告黄xx代原告出售手机充值卡后,理应及时将所售款额交予原告。被告在日常工作及生活过程中向原告陆续借款,亦应及时偿还。被告在原告催要欠款时,向原告两次出具内容相同的欠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作为债务人,应偿还其到期债务,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黄xx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艳芳欠款人民币8400元。
(神木县人民法院 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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