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很少,还不够盖房子的钱,如果再买他们房子还要补给他们很多,而且房子是楼房,储藏室据说很小,打下粮食还不知道放哪里,农具也没地方放,如果买一套房子,那麽将来需要4代人住在一起,我想想都觉得很恐怖,国家有这么不仁道的法律吗?你们去下边征地也是半哄半骗吗?
如果不让他们继续签正式的合同,到底地方上执法的严肃性有多少?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草签协议的法律效能有多少?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寻找什么样的证据?能帮我想想办法,怎样做对他们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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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我们这里,拆迁的补偿还可以。我们下去征地是做孙子、夹心饼,好话是会说的,但不会蛮来,大家工作而已,能为他们争取的利益尽量争取。农民伯伯也不笨,都抢种桔子、争青苗费,哈哈哈,我们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酌情处理。 农民要较真、联合起来,县老爷也下台~~~
怎么说呢,各地差异太大哪,有时候是行政、执政思路的问题。你有QQ么?加我34532510 。
副总理、前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2006年底在广东省委全会上提出了“三句硬话”:“今后,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现在征地,政府这样承诺,我们这样做,农民这样监督!(实质上,拆迁(除了违章建筑),也要民主协商,这是“我”的房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