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日比开庭日竟早8天
判决时间是6月4日,而开庭时间却是6月12日。判决书竟然“早产”了?昨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称,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笔误,已对判决进行了更正,将判决时间改为6月24日。
据悉,两年前,该法院也曾出现一次“早产判决”。
据了解,今年4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之一孙红艳曾是黄冈市七一商场职工,后离开商场另谋职业。他认为商场没有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于今年4月28日将黄冈市七一商场和黄州青砖湖社区告到黄州区法院。6月12日上午,该案开庭。庭审时,法庭主持了调解,但因意见不一,调解失败。
孙红艳称,庭审后,他曾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的判决结果,法官多次以过诉讼时效问题做工作,劝其撤诉,但孙要求法官依法判决。
昨日,记者查阅了(2008)黄州法民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发现,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是6月12日,而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6月4日,还盖有法院红色公章。
对于这一“早产判决”,孙红艳等人难以理解,判决书早就在6月4日就制作完成了,却要在6月12日开庭,难道法院早就商量好了判决结果,庭审只是“走走过场”?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案的审判长何国琴。她称,“早产判决”是工作疏忽导致,“打字员打错了,校对也没有发现。”记者见到(2008)黄州法民一初字第97-1民事裁定书上写明: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将6月4日更正为6月24日。
记者了解到,2006年,备受黄州市民关注的“靓鞋一族”毁财案,也出现了“早产判决”,裁决时间比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早了24天。(长江商报)
红尘微语:
这样的事,我绝对相信,因为我就曾见过本地区某基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上有几个错别字。类似事情,屡见报端。
判决书,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集中体现,往往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财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且事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漏洞如此之大的判决书竟得以“出炉”,草率行事,办案质量实在是不敢恭维。试问,这样的法院,儿戏之举,如何取信于当事人?难怪有网友道:“书记员昨天晚上打麻将一个通宵,没有休息好。”于是问题又来了,书记员“打麻将”了,那么,审判员、审判长...又去了那里呢?哦,统统都是晚上加班学习科学发展观了。在我看来,完善判决书校对流程不可懈怠,否则,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错”,必然失信于民。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愿你能多一点仔细,少出一点差错吧,请记住,判决书盖章之处有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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