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二手烟的危害,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By  红尘无恙 发表于 2008-7-5 12:05:00 

      正视二手烟的危害,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昨晚与亲戚约好去饭馆吃饭,那知刚坐下,旁边桌子的几位“好汉”已经互相递烟吞云吐雾起来,他们在公共场所享受吸烟过程中,全然不顾周围人的不屑目光。结果:偶“免费”吸了一肚子气———尼古丁、烟焦油、一氧化碳...,浑身烟味,估计寿命减少一两天

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但对不吸烟者的健康造成很大伤害,同时对不吸烟者的很不尊重!

我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最多的国家。在全世界11亿吸烟者中,我国有3.5亿,世界上三分之一的烟民在中国!!!(见WHO严重警告: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 众所周知,二手烟的吸入,将大大增加非吸烟者得肺癌或其它疾病的几率,简直就是慢性毒药大家在SARS施虐期间,闻风色变,殊不知,每日国人被吸烟及二手烟引发的疾病夺去的宝贵生命,数字远高于SARS的死亡人数。如不加控制,预计到2030年,全球每年死于吸烟有关疾病的人数将达1000万人,而我国将占200万人。

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功在千秋!这不仅是保障国民健康的壮举,同时也展示文明国度、政府公信形象,无形中引导着社会烟草消费逐渐消退的潮流。

2006年1月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明确规定了“采取措施防止烟草烟雾暴露”,建议实施控烟立法,规定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实现完全无烟环境,法律要保证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保护。

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在我国,控制吸烟已进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的规划工作,许多省、市已完成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立法,同时,为兑现“无烟奥运”承诺,北京办公场所和餐厅将禁烟。但是,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控制吸烟的法律,甚至没有一部控制吸烟的行政法规出台。在立法例上,自2004年至今挪威、意大利、英国、芬兰分别出台了在饭店、酒吧等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政策。2006年香港通过了《2006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极为规范、详细),在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的室内区域都不许吸烟,违者会被检控,最高罚款为5000港元,香港已经取代了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在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阻力显而易见:1、现有烟民的吸烟“惯性”。几十年的习惯,不是说改就能改的,已经成为了一种“交流手段”;2、国家利益链。烟草行业对于国家税收带来的巨额收益,有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烟草上缴利税高达2900亿元;3、烟草行业的垄断利益。地方上,最“富有”部门莫过于烟草专卖局,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就是烟草生产企业……。

从长远来看,经济利益再重要,也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与健康为代价,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吸烟弊大于利,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势在必行。控烟不仅需要对烟民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和劝说,更需要法律在更高层次上统一对吸烟行为和烟草进行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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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正视二手烟的危害,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By  yuanyuan668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5 14:56:00 

当初在英国,吸烟那是贵族的象征,据说可以预防黑死病,不在公共场所吸,怎么可以显示出贵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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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正视二手烟的危害,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By  yuanyuan668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5 14:58:00 

音乐很好听,红尘从那里搞到那麽多好听的东西?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呵呵~~~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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