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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随意立案要负责任 记者朱文娜向中国记协提出维权请求
1月4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派人到法制日报社主管的《法人》杂志拘传记者朱文娜。此前,该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该记者立案调查。
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报道,该报道 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详见本报1月7日1版《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本报报道刊发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此事表示关注。1月7日下午,记协相关部门约见《法制日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朱文娜本人已向记协权益部门提出维权请求。
“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同时规定,该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当某人认为自己被他人诽谤,而且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能受理。
那么,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拘传又有何法律依据呢?1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辗转联系到西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刘云鹏。
记者问:“有一件事想向您了解情况。不知道您今天是不是上网或看报纸,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法人》杂志记者立案调查了。”
刘云鹏:“我们年终总结,很少关注这些事。如果还有什么其他方面问题,可以问其他人。”
记者:“知道您很忙……”
刘云鹏:“我跟你讲,我们现在年终三级检查,很忙。我不太清楚,也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电话随即挂断。
“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对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涉嫌偷税罪、诽谤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有两罪,其中,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关于诽谤罪,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俊苹因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款问题,对西丰县委主要领导不满。2007年2月至3月间,赵俊苹唆使他人捏造诽谤性的短信息并购买新的手机卡,给多人发出该短信息后,赵俊苹将该短信息及部分县领导的电话号码发送给其亲属赵俊华,并让赵俊华购买新的手机卡,把该短信息发给西丰县的有关领导。后其亲属赵秋红又将信息发给多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判决书没有说明赵俊苹所发短信的内容以及短信到底诽谤何人。判决书采信了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刘庆友等28名证人的证言。刘庆友的证言是:“2007年3月10日左右一天上午收到短信,当时一看这条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展成果的污蔑。所以我立即把手机关机,并且接到短信的事向公安局报告。”
其他27名证人证言中,多数直接点明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
但是,作为诽谤案受害方,县委书记张志国没有出具任何证言。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28份证人证言都不能独立表明受害人张志国受到伤害的事实和伤害后果的程度,只有张志国本人才能证明,而西丰县公安局却没有向他收集证据。尽管张志国本人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但张志国也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出示证据,更不用说以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事实上,在西丰县检察院、西丰县法院办理“短信诽谤案”之后,西丰县公安局也因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刑事立案调查而直接办理了“报道短信诽谤案”。
高义宝律师说:“西丰县公检法直接处理两起刑事自诉案件,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
西丰县公安局拘传法制日报社记者朱文娜未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西丰县公安局对此也谈不上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他认为,指示西丰公安人员拘传朱文娜的相关领导,分明是滥用公权力。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立案”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周泽说,西丰县有关领导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记者,朱文娜可以保留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其“滥用职权”的权利。
“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
本报1月7日刊发的《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被上百家网站转载。众多网民纷纷发帖批评西丰县有关领导,也有不少媒体记者对此事的动态密切关注。
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认为自己被朱文娜诽谤,他可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文娜,我对此表示支持。以诽谤罪立案、滥用公权力对付记者,我是反对的。中国有2000多个县,县县都有公安局,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乡下的老大娘都可以想得出,在县委书记的‘一亩三分地’上,公检法都听县委书记的,他们办县委书记被‘诽谤’的案子,能有几分公正?”
“虽然我是个记者,我倒更同情西丰县来京拘传朱文娜的公安人员。西丰县某些领导盛怒之下让公安进京抓人,是乱下命令。作为一个县城公安,不执行是不行的。但进北京拘一个法制日报社的记者,以他们之力难以完成,这毕竟不是他们县城,想抓谁就抓谁。如果《拘传证》儿戏般签发,公安儿戏般拿人,最后完不成儿戏般的任务,那才是对西丰形象和法律尊严的最大损害。”《新世纪周刊》记者汤涌说。 (记者 刘万永 宋广辉)

“西丰事件” 司法如何介入
负面报道遭遇报道对象质疑,并非什么新闻,然而一如“西丰事件”那样极具戏剧性者,却着实少见。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涉及当地县委书记。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
和刚刚“拨乱反正”的“绥德事件”一样,“西丰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汹涌,批评潮起。舆论的聚光灯下,“西丰事件”将如何发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决,还是行政干预下的化解?
相当多舆论监督效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的。这当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领域的缺席或反应迟缓,以及当事人缺乏通过司法解决的意识,也让我们略有缺憾。
“黑砖窑事件”获得突破性进展,系舆论监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进入司法程序的,却是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新近“绥德事件”的拨乱反正,也取决于上级行政领导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态度。
舆论监督先行,是我们这个孜孜以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社会的一个特征。而这,很大程度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源自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面对舆论监督,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却有以权代法的嫌疑。何况据报道,所谓涉嫌“诽谤”,被“诽谤”的对象,即县委书记本人声称并未起诉,不知罪名如何“坐实”?
这让我们思考,司法究竟应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
“西丰事件”不是没有“司法解决”的合理途径――从单纯的舆论审视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如果,县委书记真的认定记者诽谤,不是不可以起诉,记者也不是不可以应诉。法庭之上,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开审理,孰是孰非,法律说了算。
事实上,舆论监督之下,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动介入跟进,成为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否则,权力监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绥德事件”,目前皆大欢喜的结局,也许并非舆论监督最好的结果――仅仅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拘留决定和停职处分的撤销令,就能撤回对校长高勇的伤害吗?仅仅县长一句“对不起”,就能够消弭官员心中的特权意识吗?只要上级领导不较真,司法就不会介入,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时风波,道个歉或者写个检查,也就过去了?
因此,期望“西丰事件”不再只是舆论压力之下行政协调的收场,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不仅对涉案各方、对广大读者也是一个交代。
毕竟,当舆论监督登场之后,司法机构非但不应成为某些官员的私有权杖,也不应侧立一旁保持沉默,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网 郝 洪)
希望给朱文娜公正的不是舆论而是法律
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远在北京的《法人》杂志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详见1月8日大河报报A15版)
绕过新闻单位直接对新闻记者采取法律手段的事情,此前有过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其间就有评论指出,这是利用法律手段对新闻记者打击报复。西丰县公安干警赶赴北京拘传朱文娜的行为,同样达到了类似的效果。甚至更为恶劣,《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面对的毕竟只是法院一份起诉通知,朱文娜直接面对的却是警察的手铐。
许多朋友劝苏格拉底赶快逃离雅典,但他选择留下来面对法官和死亡,他说,既然生活在雅典,作为一个有美德的人就该尊重雅典的法律。朱文娜当听到西丰县警察到杂志社拘传她的风声时,她躲了几天不敢去杂志社,但现在她说,“不打算躲了”,这位编辑部主任决定面对警察。一直以来,我们坚信法律会给我们带来更为美好的生活和公平公正,可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竟然沦为某些权重者打击报复的泄愤工具时,我们还有勇气坚信法律的公正吗?
众多的网友对此事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他们希望朱文娜的遭遇引起高层的关注,他们相信更高权力者会给朱文娜一个公正――唯独没有人相信朱文娜被西丰县公安局抓走后能在法庭上给她一个公正。每个人都很现实地看到,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用,值得信赖的不是法律,而是舆论,是权力。而我们在华南虎事件中曾领教过,当舆论被无情地忽视时,公众是如何的失望与无助,我们看到,在失去法律的庇护后,舆论也显得如此不可靠。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红钻帝国事件”等等过去一年里的因言获罪案的处理方式与途径中,我们可以相信经验,相信朱文娜也还能享受到这种舆论所施予的公正。可另一种悲观情绪却在每一次舆论的胜利之后滋生:舆论到底能给几个人公正?等到有一天,舆论对因言获罪的事情感到疲倦、无动于衷时,那些肆意差遣司法机关对出言不敬者打击报复的县官就彻底地胜利了。当舆论失去它的敏感性之后,就是玩弄法律的权贵们无所畏惧之时,在那貌似舆论的胜利背后,暗下里却悄悄铺平了权力者为所欲为的有利环境。
对眼下即将被拘传的朱文娜而言,她的公正显得更为迫急,但是有识之士不应该止步于前,舆论的眼光也不应短视及此,而应该更为智慧,为未来看更得远一点。我们所希望的,不仅仅是高层的关注让我们明白公平公正来源于哪里,更希望一场公正的审判让我们看到公平公正源自于法律自身的清明。(大河报 范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