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红尘无恙 发表于 2008-1-7 12:58:00 

  引子: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进行拘传,未果。————如是,这位“县太爷”的政治智商也算低的可以了,跑到皇城根儿去闹大了,悠悠众口,看你如何是好!嘿嘿。http://news.sohu.com/20080107/n254490785.shtml

    即便朱记者新闻报道的“基本内容失实”,由于其没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目的,根本不会构成诽谤罪。退一万步讲,就算构成诽谤罪,这可是自诉案件!!!可能西丰县公安局认为这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故此插手————荒天下之大谬!!!看来西丰县存在这种“无厘头”等式:影响西丰发展=领导负面报导=构成危害公共利益=上纲上刑弃法律于不顾... ...。真正影响地方发展的恰恰是这种破坏法治精神的“皇帝老子”行为。(哈哈,这次西丰县是出名了!臭名昭著~~~且慢,我还得隐藏IP地址,要不然人家张大书记“龙颜大怒”,立马派员千里迢迢到广东拘传我来了————西丰县公安局可成了“私人物业”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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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666(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7 22:06:00 

垃圾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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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yaoyao_lis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8 12:35:00 

  唷!这就是官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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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SITUYUN发表评论于2008-1-8 15:15:00 

后续报导: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1/08/content_777111.htm

律师认为随意立案要负责任 记者朱文娜向中国记协提出维权请求

    1月4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派人到法制日报社主管的《法人》杂志拘传记者朱文娜。此前,该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该记者立案调查。

    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报道,该报道 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详见本报1月7日1版《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本报报道刊发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此事表示关注。1月7日下午,记协相关部门约见《法制日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朱文娜本人已向记协权益部门提出维权请求。

    “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同时规定,该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当某人认为自己被他人诽谤,而且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能受理。

    那么,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拘传又有何法律依据呢?1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辗转联系到西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刘云鹏。

    记者问:“有一件事想向您了解情况。不知道您今天是不是上网或看报纸,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法人》杂志记者立案调查了。”

    刘云鹏:“我们年终总结,很少关注这些事。如果还有什么其他方面问题,可以问其他人。”

    记者:“知道您很忙……”

    刘云鹏:“我跟你讲,我们现在年终三级检查,很忙。我不太清楚,也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电话随即挂断。

    “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对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涉嫌偷税罪、诽谤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有两罪,其中,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关于诽谤罪,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俊苹因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款问题,对西丰县委主要领导不满。2007年2月至3月间,赵俊苹唆使他人捏造诽谤性的短信息并购买新的手机卡,给多人发出该短信息后,赵俊苹将该短信息及部分县领导的电话号码发送给其亲属赵俊华,并让赵俊华购买新的手机卡,把该短信息发给西丰县的有关领导。后其亲属赵秋红又将信息发给多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判决书没有说明赵俊苹所发短信的内容以及短信到底诽谤何人。判决书采信了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刘庆友等28名证人的证言。刘庆友的证言是:“2007年3月10日左右一天上午收到短信,当时一看这条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展成果的污蔑。所以我立即把手机关机,并且接到短信的事向公安局报告。”

    其他27名证人证言中,多数直接点明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

    但是,作为诽谤案受害方,县委书记张志国没有出具任何证言。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28份证人证言都不能独立表明受害人张志国受到伤害的事实和伤害后果的程度,只有张志国本人才能证明,而西丰县公安局却没有向他收集证据。尽管张志国本人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但张志国也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出示证据,更不用说以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事实上,在西丰县检察院、西丰县法院办理“短信诽谤案”之后,西丰县公安局也因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刑事立案调查而直接办理了“报道短信诽谤案”。

    高义宝律师说:“西丰县公检法直接处理两起刑事自诉案件,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

    西丰县公安局拘传法制日报社记者朱文娜未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西丰县公安局对此也谈不上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他认为,指示西丰公安人员拘传朱文娜的相关领导,分明是滥用公权力。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立案”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周泽说,西丰县有关领导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记者,朱文娜可以保留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其“滥用职权”的权利。

  “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

    本报1月7日刊发的《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被上百家网站转载。众多网民纷纷发帖批评西丰县有关领导,也有不少媒体记者对此事的动态密切关注。

    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认为自己被朱文娜诽谤,他可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文娜,我对此表示支持。以诽谤罪立案、滥用公权力对付记者,我是反对的。中国有2000多个县,县县都有公安局,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乡下的老大娘都可以想得出,在县委书记的‘一亩三分地’上,公检法都听县委书记的,他们办县委书记被‘诽谤’的案子,能有几分公正?”

    “虽然我是个记者,我倒更同情西丰县来京拘传朱文娜的公安人员。西丰县某些领导盛怒之下让公安进京抓人,是乱下命令。作为一个县城公安,不执行是不行的。但进北京拘一个法制日报社的记者,以他们之力难以完成,这毕竟不是他们县城,想抓谁就抓谁。如果《拘传证》儿戏般签发,公安儿戏般拿人,最后完不成儿戏般的任务,那才是对西丰形象和法律尊严的最大损害。”《新世纪周刊》记者汤涌说。 (记者 刘万永 宋广辉)

“西丰事件” 司法如何介入 

  负面报道遭遇报道对象质疑,并非什么新闻,然而一如“西丰事件”那样极具戏剧性者,却着实少见。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涉及当地县委书记。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

  和刚刚“拨乱反正”的“绥德事件”一样,“西丰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汹涌,批评潮起。舆论的聚光灯下,“西丰事件”将如何发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决,还是行政干预下的化解?

  相当多舆论监督效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的。这当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领域的缺席或反应迟缓,以及当事人缺乏通过司法解决的意识,也让我们略有缺憾。

  “黑砖窑事件”获得突破性进展,系舆论监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进入司法程序的,却是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新近“绥德事件”的拨乱反正,也取决于上级行政领导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态度。

  舆论监督先行,是我们这个孜孜以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社会的一个特征。而这,很大程度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源自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面对舆论监督,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却有以权代法的嫌疑。何况据报道,所谓涉嫌“诽谤”,被“诽谤”的对象,即县委书记本人声称并未起诉,不知罪名如何“坐实”?

  这让我们思考,司法究竟应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

  “西丰事件”不是没有“司法解决”的合理途径――从单纯的舆论审视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如果,县委书记真的认定记者诽谤,不是不可以起诉,记者也不是不可以应诉。法庭之上,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开审理,孰是孰非,法律说了算。

  事实上,舆论监督之下,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动介入跟进,成为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否则,权力监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绥德事件”,目前皆大欢喜的结局,也许并非舆论监督最好的结果――仅仅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拘留决定和停职处分的撤销令,就能撤回对校长高勇的伤害吗?仅仅县长一句“对不起”,就能够消弭官员心中的特权意识吗?只要上级领导不较真,司法就不会介入,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时风波,道个歉或者写个检查,也就过去了?

  因此,期望“西丰事件”不再只是舆论压力之下行政协调的收场,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不仅对涉案各方、对广大读者也是一个交代。

  毕竟,当舆论监督登场之后,司法机构非但不应成为某些官员的私有权杖,也不应侧立一旁保持沉默,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网 郝 洪)

希望给朱文娜公正的不是舆论而是法律

  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远在北京的《法人》杂志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详见1月8日大河报报A15版)

  绕过新闻单位直接对新闻记者采取法律手段的事情,此前有过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其间就有评论指出,这是利用法律手段对新闻记者打击报复。西丰县公安干警赶赴北京拘传朱文娜的行为,同样达到了类似的效果。甚至更为恶劣,《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面对的毕竟只是法院一份起诉通知,朱文娜直接面对的却是警察的手铐。

  许多朋友劝苏格拉底赶快逃离雅典,但他选择留下来面对法官和死亡,他说,既然生活在雅典,作为一个有美德的人就该尊重雅典的法律。朱文娜当听到西丰县警察到杂志社拘传她的风声时,她躲了几天不敢去杂志社,但现在她说,“不打算躲了”,这位编辑部主任决定面对警察。一直以来,我们坚信法律会给我们带来更为美好的生活和公平公正,可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竟然沦为某些权重者打击报复的泄愤工具时,我们还有勇气坚信法律的公正吗?

  众多的网友对此事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他们希望朱文娜的遭遇引起高层的关注,他们相信更高权力者会给朱文娜一个公正――唯独没有人相信朱文娜被西丰县公安局抓走后能在法庭上给她一个公正。每个人都很现实地看到,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用,值得信赖的不是法律,而是舆论,是权力。而我们在华南虎事件中曾领教过,当舆论被无情地忽视时,公众是如何的失望与无助,我们看到,在失去法律的庇护后,舆论也显得如此不可靠。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红钻帝国事件”等等过去一年里的因言获罪案的处理方式与途径中,我们可以相信经验,相信朱文娜也还能享受到这种舆论所施予的公正。可另一种悲观情绪却在每一次舆论的胜利之后滋生:舆论到底能给几个人公正?等到有一天,舆论对因言获罪的事情感到疲倦、无动于衷时,那些肆意差遣司法机关对出言不敬者打击报复的县官就彻底地胜利了。当舆论失去它的敏感性之后,就是玩弄法律的权贵们无所畏惧之时,在那貌似舆论的胜利背后,暗下里却悄悄铺平了权力者为所欲为的有利环境。

  对眼下即将被拘传的朱文娜而言,她的公正显得更为迫急,但是有识之士不应该止步于前,舆论的眼光也不应短视及此,而应该更为智慧,为未来看更得远一点。我们所希望的,不仅仅是高层的关注让我们明白公平公正来源于哪里,更希望一场公正的审判让我们看到公平公正源自于法律自身的清明。(大河报 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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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看不惯(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8 16:27:00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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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发表评论于2008-1-11 14:07:00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个非常好的法律网站——司考天下,这个网站好东东不少哦!里边内容非常丰富,有最丰富的司考资讯,有最强大的司考真题库,全部有答案,我还是第一次在这见到了92年的律师资格考试题目啊呵呵  地址是WWW.SIKAO5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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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df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 17:04:00 

07经典+08全程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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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的弯路:

     1,认为真正开始复习的时间是四月份就可以,这也许是大家的想法,但往往大家都不容易过,因为看教材就得至少二个月,效果如何还得在所不论.然后新资料铺天盖地,不看新出来的资料很怕自己遗漏那几分,结果很多资料都没有很好的吃透.资料看了不少,没消化.

     2,最好能在通读的基础上,部门穿插复习,这个方法可能有些冒险,但经验告诉我们,单个部门法看得时间多了,很容易混淆,大大加重记忆负担.

      3,后期,一定要坚持住,网上卖考中答案的很多,最好不要去寄托那些,因为有很多是骗人的.即使有些在现实中具有操作性,但答案的准确性实在是难以保证.好多枪手是不愿放弃含金量较高的司法考试,而冒着这个风险的.

     4,做题一定要早些时间去做,最好能在平时就多做真题,其他的题即使再好,也不建议去看过多.特别是后期,你根本没时间.真题才是最好的.

     5,万国的专题讲座,第三册除外.历年真题,07年法条汇编,这才是真正的经典.教材可以读,但不值得研读.因外好多是知识点,但不是考点.花费过多时间不太明智.

     6,各培训班录音,能让你在最短时间内抓住重点,梳理脉络,复习提速,但也不能全部迷信录音,看书做题也很重要.07年小于听了如下录音的一部分,很多时间还是听06年的录音了.

      7,国家的宏观信息,只要是我们不能控制的,不要过多的去影响你的复习计划,比如:2008年是不是考两次,前三卷一次,过关以后才能考第四次,能不能不考,这些消息不要过多的关注,会影响你的信心的.

万国

第一盘万国专题讲座:各部门法均有,三校系统精讲法:法制史-叶晓川 ,三校名师讲义

第二盘万国专题讲座:另行政法专题讲座练习题  商法专题练习题 ,三校系统精讲法:宪法王旭,-行政法-王旭

第三盘万国系统强化班   

仲裁法、民诉(房保国)31.2 (共十二段)                           

商经知产1-12讲张海峡(共十四段)  

2007年万国司考增删册(全是文档)

刑法魏昌东12段122 

三国国际法王斌  (共十段) 

论述题授课提纲(淳于闻)(共五段)42.4   

测试习题与答案 

第四盘万国系统强化班                            

民法蒋学跃+张翔 (学跃1-13段+张翔2-25段)                                                 

行政法(王锴)105(共九小段)   

刑事诉讼法(马明亮)104(共十段)  

法理法制史宪法(郭晓飞)91.9  (共十段) 

刑法试题精讲  

07万国新增法规考点解读(共八段视频)

第五盘法条串讲班    

民法李建伟(共十五段)  

民诉郭翔(共十段)  

商经知产肖钊(共十一段)      

淳于闻法理(共五段)  

法制史-淳于闻 (共四段)  

把握冲刺复习节奏,全力提高冲刺效率(共五段) 

国际法王斌(共十二段)

法条班模考讲评

第六盘法条串讲

万国强化刑法韩友谊184(共十六段和习题及关睿两小段讲解)     

行政法授课提纲(王锴)(共十一段) 

张能宝民法(共十二段) 

主观题-邹建章(共六段) 

宪法-淳于闻(共三段)

刑诉汪海燕(共十段) 

刑法(袁登明)(共十段) 

万国法条串讲单元测试(一)

法条串讲单元法条班模考讲评含下面

法理法制史宪法(共二段) 

刑诉(共二段) 

民诉(共二段) 

法理(共二段) 

刑法,民法讲评(共四段)

商经(共二段) 

行政法(共二段) 

刑诉(共二段) 

     

第七盘万国突破班+主观预测主观题

万国主观预测主观题  

民法-李建伟陈飞(共十段)  

 主观预测刑法-韩友谊(共八段)  

主观预测主观题-邹建章(共四小段)  

行政法季宏(共六小段)

突破班

商经 张海峡 (共五段)  

刑诉汪海燕  (共三段)    

法理-季宏  (共六段)   

突破班讲义(完整)

论述题-邹建章(共三段)   

三国张雨泽 (共四段)  

刑法-韩友谊(共五段)  

行政法-季宏 (共四段)  

民诉郭翔(共四段) 

民法丁绍宽(共六段)  

07上海万国司法考试考前预测书

第八盘重点法条朗读:

重点法条朗读(共十八部段重点法律)

第九盘模考讲评+卷四专题   

2007年模考精讲题第一.二套试题原本

行政法(共八段)

刑诉(共一段)(又六段)

刑法(共两段)

商经(三大段共五节)

三国讲评(共一段)

民诉(共一段)

民法(共一段)

卷四专题  

民诉 (共六段) 

商经 (共三段) 

刑法(共八段) 

刑诉(共六段) 

行政(共八段) 

行政法-季宏(共二大段)

王旭论述题

三校AB卷特刊综合信息

07三校AB卷(A)

07三校AB卷(B)

07三校AB卷答案与解释

三校特刊

第十盘万国理论提高+     

行政01季宏(共七小段)   

行政法杨科雄(共十小段)  

民法张翔(共十一小段)   

民诉授课提纲(韩波)(共四小段)    

物权法专讲(马特)(共四小段)   

刑法授课提纲(吴江)(共九小段)  

刑诉(马明亮)(共六小段) 

 07试题及答案

卷一突破

卷一突破100分三国法-谢新胜

卷一突破100分商经知产吴伟央

卷一突破100分宪法周望

卷一突破100分法理-陈璐琼

卷一突破100分法制史-陈璐琼

卷一突破100分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陈璐琼

卷一考前冲刺必背(上下)

07万国考前预测题

李建伟民法80天复习攻略(共一段)

三校:

第十一盘三校真题破译+特训班

真题破译:

商经鄢梦萱补充讲义(五段)   

法制史叶晓川(共两小段)  

民法+知产-李仁玉(共十三小段)   

民诉杨秀清(共五小段)   

三国法-李文沛(共六小段)    

行政法王旭(共六小段) 

刑法-姚贝(共十二小段)  

刑诉-胡铭(共六小段)  

宪法-叶晓川(共两小段)   

商法-司艳丽(共两小段)

特训班资料

第十二盘三校系统精讲法

三国李文沛(共十小段无讲义)   

刑法(杨艳霞)(共十二小段遗漏二小段)   

民法席治国 (共十五小段)  

商经-范世乾(共十小段)  

民诉侍东坡(共八小段)    

刑诉胡铭(共七小段)   

第十三盘三校系统精讲法

宪法王旭(共四小段无讲义)   

行政法王旭(共八小段)    

法制史叶晓川(共三小段无讲义)     

三校名师讲义

含在一二中

 第十四盘三校法条串讲

法条刑诉-刘枚(共八小段)  

法条小法-叶晓川(共四小段无讲义)

法条民诉-侍东波(共八小段)  

民法-李仁玉 (共二十四小段无讲义) 

三国法-杨帆(共十六小段)

三国法-杨帆(共八小段)

第十五盘三校法条串讲

法条串讲:

三国曾涛(共八小段)

刑法-杨艳霞(共十小段无无讲义)

行政法-张锋(共八小段无讲义)  

 刑法-阮齐林(共二十小段无讲义)

物权法-刘凯湘讲义

职业道德叶晓川(共一小段)

吴鹏行政法(共八小段)

商经-鄢梦萱(共八小段)

 

第十六盘三校法条串讲

三校法条串讲民法-于飞(共十二小段) 

三校强化提高:

07出题老师潘剑峰民诉(共八小段无讲义)  

法理-陈景辉(共三小段无讲义) 

法制史-赵晓耕(共二小段无讲义) 

民诉-杨秀清(共十二小段无讲义)

商经-鄢梦萱(共十二小段)

刑诉-刘玖(共十二小段) 

-焦宏昌(共四小段无讲义) 

强化提高-07破产法补充大纲

第十六盘基础班+法条串讲

       

基础班:

三国-李毅(共六小段) 

国经-李毅(共四小段无讲义)  

法制史-杨帆(共一大二小时四十五分段

法理-杨帆(共三小段

刑法-刘东根(共六小,,无讲义) 

刑诉-李奋飞(共三小段

民诉-侍东波(共五小段无讲义

民诉-杨秀清(共两小段无讲义) 

行政法-姚金菊共五小段

国私-李毅(共四小段无讲义)

法条串讲:

周光权刑法((共十二小段))  张丽英三国(共八小段

万国全真摸考卷四专题商经讲评 (共三段) 

第十七盘强化班+模考讲评

强化班:

民诉-常英(共九小段)  

刑诉-刘玫(共十小,,无讲义) 

刑法分则-阮齐林(共七小段

刑诉-汪海燕(共四小无讲义)  

法制史-赵老师共三小段无讲义) 

刑法-阮齐林共八小段

张丽英三国(共八小段

周光权刑法(共八小段无讲义)

模拟考试讲评:

模考CD卷(共四张卷)  

模拟试题A(一套卷含答案)

模考试卷讲评刑诉(共六小段) 

模考讲评行政法(共八小段

07中法    

基础串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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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SITUYUN发表评论于2008-2-5 23:32:00 

结局: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京拘传记者”被责令辞职   http://news.sohu.com/20080205/n255088691.shtml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铁岭市委在宣布对张志国处理决定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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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谁在滥用公共权力?!——“记者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遭警方拘传”
By  路过(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10 23:37:00 

   为官不正

   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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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By  JCIVIZ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30 23:28:00 

[emot]5[/e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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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尘无恙的小小天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关于“某恙”

    现实中,普通人一个,只求公义。暂时不能实现,唯心中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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