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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试卷三第81题——怎么会有这样的题?

         怎么会有这样的题?

题干: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选项: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本人很纳闷:2001年11月搬迁的时候马俊、张桦、马明早都死了。胡芳签的协议,领的款,这些都是基于房屋所有权所得,新产生的,而不是根据遗产继承所得,怎么会是遗产呢?让我们来看看他们之间的继承关系:1991年马俊死亡,其夫妻财产分割后马俊的遗产归由其配偶和儿子马明继承取得;1995年马明死后马明的遗产由其母张桦和配偶胡芳、儿子马飞继承取得;1999年张桦死亡,其遗产由马飞代位(马明)继承和常生、胡芳继承取得。自此,遗产已全部分配完毕。

        具体来看:

         第一次继承是先分割后继承,先分割:5间房屋张桦2.5间,马俊2.5间。后继承:遗产是35000元和2.5间房屋,张桦1.25间,马明1.25间,钱各17500元。这是第一次继承,继承马俊的房屋遗产。

        第二次继承是继承马明的遗产,就遗产房屋和17500元来说,母亲张桦,妻子胡芳,儿子马明各得三分之一。这是第二次继承。

        第三次继承是继承张桦的遗产,张桦的遗产由2.5间+1.25间+0.42间=4间房屋和5000+17500=22500元组成。分别由马飞(代位)、胡芳、常生继承。至此,遗产已经分配完毕。

        房屋最后实际归胡芳还是马飞或者常生都已经是所有权问题了。因此,到了2001年11月的拆迁,及其拆迁产生的补偿奖励等,都不是死者生前产生的。根本就不会是什么遗产。所以,ABCD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您以为然否?

 

 

若言 by 2008-1-31 16:44: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2005年试卷三第81题——怎么会有这样的题?
you are right but you look at this question by a different perspective from which question-raisers intend examinees to do by

chinabar by 2008-1-31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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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试卷三第81题——怎么会有这样的题?

唯一的解释:遗产从未发生分配!


遗产,即便是不分配,法律关系也变了。死亡,即开始了继承。法律规定,继承从死亡时开始。那么,从继承一开始,遗产的范围就确定了。遗产有的是直接表现为财产,有的表现为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就本题来讲,没有不确定的权利。选项中的钱都是确定的。死亡者3个人都没有留下表现为权利的遗产。

 

skpolo(游客) by 2008-2-1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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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试卷三第81题——怎么会有这样的题?

继承从死亡之时开始

我没意见

但是结合本题来看

可以理解为没行使,一直是处于继承人共有的状态,这样可以解释该题。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吗?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谢谢。这话说对了。遗产尽管没有分配,但是,遗产的范围已经确定。这些未进行分配的遗产,已经变成了继承人共有状态的财产。因此,在此基础上的ABCD四种财产已是共有人基于所有权所得。不属于遗产范围了。

 

skpolo(游客) by 2008-2-2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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