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 迎 光 临 平民法律公社's BLog
这就是我
最新公告

点击获取博主历时三年研究原创12万字《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司考《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不满意100%退款!

找博主唠嗑唠嗑:

80后律师欢迎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本博专注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倡导为考试而考试,努力寻求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所旺旺群:7927399222010司考旺旺群:738037565,欢迎加入。

本博所有文章均系原创(注明“转载”除外),转载请注明作者,否则本人不同意转载。本人仅在法法网注册了“80后律师2”(80后律师)的ID,学法网该ID被封后用“八零后律师”代替,其他论坛(学法网ID曾用“80后律师”,现用“平民法律公社”)出现的相同ID绝非本人。

本人仅在163博客、搜狐博客、QQ空间(拍拍网)和法法网、学法网上使用“平民法律公社”博名。本人唯一联系QQ是1192658784,唯一联系邮箱是lawyer80s@126.com

本人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司考《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中的12大备考心法从未公开发表,8大解题秘诀中的《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也仅发布了部分内容,故网上出现的备考和解题研究文章(含冒充本人发布的备考心法和解题秘诀),若非本博公开发表的,亦非本人所著,请各位不要受骗上当。

站点日历
<<  < 2010 - >  >>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
最新日志
最新回复
最新留言
 日志搜索

友情链接
法法网司考资料下载
其他信息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三)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9-10 23:56:00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三)

80后律师/

 

1、  海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关注例外)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处理:不立案/不受理(立案阶段)撤销案件(侦查阶段)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审理(审判阶段)

3、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时的处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的犯罪由检察院直接管辖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关注重婚、遗弃(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区别),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

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时该怎么处理。

7、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的院管辖

8、刑事诉讼中。各种人员回避的决定权(参照历年真题)以及回避决定的复议

9、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0、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关注限制)

1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据失实以及引诱、要求、威胁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口供,不承担法律责任。

12、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及处理

13、应当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

14、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5、证据法定和学理分类(关注历年真题,重点是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的联系区别)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两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17、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

18、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9、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20、对于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21、为了保证勘验的客观公正,还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在场。

22、对犯罪嫌疑人(仅限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行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注意没区分性别)进行——和搜查区别(医师不行)

23、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鉴定结论要签名盖章。

25、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只能是公安。

26、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后的处理

27、不起诉的决定权

28、商业秘密经申请,法院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9、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30、合议庭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31、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次进行法庭辩论。

3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33、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范围以及决定权

34、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检察院派员问题)

35、享有上诉权的人

36、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37、全面审查原则(与全面处理相区别)

38、上诉不加刑

39、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

 

 

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祝各位顺利过关。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资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二)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9-10 12:23:00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二)

80后律师/

 

一、刑法总则

1、罪刑法定原则(关注派生角度:禁止立法上的绝对不定期刑,刑法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序必须合理,禁止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2、保护管辖权(两个条件一个例外)&再次审判的权利

3、刑事责任能力:

3.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推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聋哑人几乎每年必考,重点关注)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3.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4、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采用双罚制,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例外。

5、先行为造成有义务后的不作为犯罪

6、故意和过失、中止和预备、未遂、认识错误等每年必考,建议考生考试前一晚重温历年真题,这类题目考生要关注题目中关于行为人身份的描述性词语(可表明其有无义务、其主观能力等)、行为未实施终了的原因性词语(区分中止、未遂和预备)、目的性词语(区分故意、过失以及其小类别)、事实认识错误,先看主观(有无犯罪意图)再看结果(被侵害的对象和欲侵害的对象是不是同一客体)。

7、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8、结果加重犯(与其处罚联系——实质的一罪、关注刑法中的某些具体罪名,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还的等,还要注意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9、关注间接正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对于确定构成的“中止犯”,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10、牵连犯

11、管制期间的限制、剥夺政治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2、驱逐出境

13、累犯(法律后果、特别累犯)

14、缓刑考验期内、期满后犯罪、发现漏罪的处理,缓刑一般不减刑。

15、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的不适用假释。

 

二、刑法分则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走私淫秽物品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6、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7、商业受贿罪、操纵上市公司利益罪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以骗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行为之认定

10、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1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2、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13、洗钱罪

14、信用卡诈骗罪(重点关注司法解释)

15、逃税罪

16、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标识罪、假冒***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述几罪结合出大题)

17、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与故意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区别)

18、绑架罪(绑架被害人后向其提出财物要求并跟随其获得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使他人处于自己的实力控制和支配下,又产生勒索财物故意的成立绑架罪、为出卖妇女、儿童而绑架他人,后产生勒索财物故意的成立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罚)

1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注意主体)

20、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能与刑事诉讼法结合出大题,关注前两罪的主体、特定环境(仅限于刑事诉讼中)、后两罪与前两罪的区别、司法工作人员(不等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两罪均需关注主体)

22、在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实施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2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另,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贪污、受贿、行贿等罪名或与之相关的是传统的必考罪名,基本知识必须掌握,如果考试前这部分知识都没掌握的,先掌握再看上面的预测。因为本预测主要在于提醒考生注意备考盲区,时间紧迫,请参考使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最后祝各位顺利过关。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资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一)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9-9 0:21:00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一)

80后律师/

 

一、法治理念

1、为什么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何实现?

2、“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的联系区别

3、上述两点与“法与政治”(法理)、司法(法理)运用(如综合分析国家打黑反腐等)

 

二、法理

1、法的作用(重点关注指引、评价和强制)

2、法的价值(重点关注正义)以及冲突和解决

3、法律规则和语言的关系(参考以前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真题)

4、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免责

5、司法(与法治理念相结合)

6、法与政治(与法治理念相结合)

7、社会法律监督(与自由——法的价值、权利义务结合)

 

三、宪法

1、公民基本权利

2、地方立法和部委立法以及冲突处理

3、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的特在哪里、以及其设立程序

4、人大代表(05年卷一12题)

5、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四、法制史

1、西周的婚姻继承(参考2007年卷一第10题,注意三大原则)

2、西周时的“礼”具备法的性质

3、《法经》中的《网》、《捕》和《杂法》(关注“六禁”)

4、秦代刑罚原则

5、汉代“上请与恤刑”

6、《唐六典》、《贞观律》自首原则

7、清秋审、外国领事裁判权

8、罗马法分类(重点关注“诉讼法”)

9、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各自特点

10、德、法民法典的共同点

 

五、经济法

1、反不正当竞争中“知名商品”的认定、“企业名称”以及字号

2、消法:关注惩罚性赔偿责任、无条件退货责任

3、工商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93136

4、食品安全法:产品召回

5、劳动法:仲裁时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裁终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6、城乡规划的制定

7、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免责事由(时效3年)

8、银行高管任职资格

9、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情形

10、企业可以在计税时加计扣除的情形(三新研发、安置性工资)

11、须进行个税申报的情形、税收优先原则

 

六、国际法

1、国际惯例在我国内的适用方法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商业行为)

4、国籍取得(关注我国规定)

5、国际环境保护制度(重点关注环境保护)

6、安理会表决规则

7、三个劫机公约

8、无害通过权

9、可以拒绝外国的引渡请求的情形

10、条约的效力(关注对第三国的效力)

 

七、国际私法

1、过一遍历年真题

2、我国关于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

3、反致

4、无法查明时的解决办法

5、无国籍人行为能力的认定

6、只能适用中国法而不能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

7、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8、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八、国际经济法

1DDUDEQ

2、《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3、买方的接收货物的义务

4、绝对无效的保函(与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恶意窜通的提单结合)

5、推定全损和委付

6、倾销的构成要件

7、反向一致原则

8、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九、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

1、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法律责任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重点关注8/12/13/64/98/107/108条)

3、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重点关注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具体含义)

4、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回避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若时间紧迫,请选择使用。

卷二卷三将在星期五公布。

祝各位司考成功。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谢幕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9-6 9:15:00

谢幕

 

《36天过司考》现已停售

感谢全网战友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现我将整理自今年5月份以来准备的年度猜题

到时会在本博公开

希望对大家有用

但,请各位别过度依赖猜题

毕竟,那只是猜

只要稳打稳扎,全面覆盖,全面掌握才是王道

祝各位顺利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最后十五天的三大冲刺秘籍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8-28 22:28:00

司考最后十五天的三大冲刺秘籍

80后律师/文

 

时间流逝,司考大战即将开始。最后的十五天,对考生来说攸关重要,如何度过这十五天呢?最近很多同学都问我这个问题。同时,由于最近我实在太忙,很少给大家即时回复,所以在这篇博文,我给大家说说最后15天怎么过。

 

一、破解“突然失忆”——沉下心来,按计划的进度复习,回忆与巩固是基本。

 

考生们经过几个月的复习,有点战友甚至是地狱式的训练,基本知识都学到差不多了。但很多战友这时都普遍出现一个现象:好像突然之间什么都记不住了,什么都没记住了。于是他们就感到慌乱。其实大可不必。这是面临大考前考生普遍出现的正常现象。不信你回忆一下以前的考试经历,看看是不是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大脑的记忆是有抑(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制和兴奋之分。某部分兴奋,另一部分可能就会受到抑制。很多战友这时候一时间都把精力放在如何复习,如何冲刺,如何搞到最后的押题信息,确定考场,心急的想立马考试结束这段悲惨的司考复习日日等等...部分复习的不好的考生还会感到时间紧迫,如是就慌乱、焦虑、狂躁...所有这些暂时占据了考生的大脑,因此这部分神经元就变得兴奋,于是就抑制了学习记忆的神经元,所以战友们就突然不同程度的失忆了。

 

明白了其中个的道理,我想大家也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那就是!一定要沉下心来,不去考虑其他问题,把精力集中在回忆以前学过的知识上,加强重点难点部分的内容的巩固。要做到(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每天都要回忆,不学新的知识也得回忆,至少要在考试前一天全部回忆一遍。如果你的回忆过程是畅通无阻的,顺畅的,那么司考就基本上过了,这是必然的。至于怎么回忆,怎么巩固,就要结合战友们各自的特点,具体情况可以更我探讨,我就不多说了。

 

二、破解“看得懂,记得住,做题错”——加强解题训练,提高解题技能是关键——精研真题。

 

这个问题很多战友在之前咨询中已经提到,我给他们的建议无一不是要求他们加强解题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解题能力,才能提高将前期的复习成果转化成司考分数的转化率。于是他们就问我怎么提高解题能力呢?很多战友说是做真题。这只对了一半。正如我在我的书36天过司考》中提到,历年真题是考生进行解题训练的最好素材,因此,做真题是对的。但关键在怎么做。很多同学就是一遍一遍的做,但都跟我说效果(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不咋的。于是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为什么很多通过了司考的战友都说要做真题,回归真题就能成功,但我已经做了N遍真题了都还是一点效果都没有呢?问题就出在“做”上,关键是怎么“做”。我的建议是“精研”真题。当然,按照我的36天过司考》做真题遍布复习的整个过程——即每个阶段都要做真题,不同的复习阶段有不同的做法。现在这个冲刺阶段就要“心做”和“精研”,因为很多战友都没有精研真题的经验,所以今天我就跟大家说怎么个“精研”法,至于“心做”,有机会再跟大家详细说说。

 

所谓的精研,就是考生做题的时候不单要看做的对没对,不单要看答案是什么(很多考生做真题就仅限于此:作对就(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一带而过,错了就看看解析背背答案,然后接着下一题。这就是很多考生抱怨做了N遍真题都没感觉的结症所在)还要学会分析。至少要考虑以下问题:

做对的,要回头看看自己的思路,为什么能够作对,是自己记住了知识还是揣摩到了出题人的意思?

出题人的思路是什么?

自己的解题思路是什么?

这次解题是否值得日后借鉴?

这道题目有什么陷阱?

自己是否识破了如何识破这道题目的陷阱?

如何避免这种陷阱?

这种陷阱以及避免陷阱的方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能否为下次解题提供借鉴?历年真题中是否有类似的题目?——有的话就立马做做看自己能否做对?

如果做错了,就要问问自己为(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什么是错的?是程序性的错误还是知识性的错误(关于这两种错误,考生可以参见我的书36天过司考》)?这道题涉及到什么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之间有什么内在关系(联系与区别)?

这些知识点还可以从什么角度考察?

历年的真题都考察了什么角度和层次?

历年真题中重复考了多少次?

每次考的角度和层次是什么?

今年会考什么层次呢?

跟这些知识点相联系的知识点会不会考?历年真题是怎么考的?

如果考生做真题的时候都能够这样去分析,相信做一遍下来,整个司考体系的知识你也复习的差不多了,而解题能力你也必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当然,解题能力的提升,除了要精研真题懂(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得分析真题之外,还要依靠一套科学实用有效的解题思维模式,今天我就先卖个关子,有空再和大家谈谈我历时三年总结出来的解题技术,想要一次性看到的战友,可以购买我的36天过司考》看看。

 

三、破解“考前紧张”——坚定信念,主要考前事项是保证。

 

这点我就不多说了,我之前发过的考前注意事项博文《最后30天如何成为考霸》、司考励志系列《明年今日》以及我(本文作者:80后律师,QQ:1192658784)发给大家的司考思维导图等都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大家有空的话去我的法法网博客(博名是“平民法律公社”,作者是“80后律师2”)看看,有不懂的可以问我,没看到我发的思维导图的的可以留下邮箱或者加我的QQ1192658784跟我免费索取。

 

最后,我想引用一副对联来和各位共勉: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祝各位司考成功!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是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考分数,被多间高校的学生奉为破解司考的秘密武器!

本书高效、实用,每个解题技术都以历年真题作为例子进行演练分析,力求做到精、深、准,让考生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购买后不满意100%退款!

 

详情请点这里,进入快速获取通道!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逼近,考生要懂得战略放弃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8-17 9:36:00

司考逼近,考生要懂得战略放弃

80后律师/

 

今年的司考提前了一周,对部分同学来说,时间有点紧。

最近很多同学问我,考试越来越近,我却越来越慌了,感觉好像很多知识点没掌握,很多资料没看,很多课件还没听,很多真题还没做。想复习这科,也想复习那科,可是复习起来又很乱,真不知道该怎么把了。他们纷纷请我给个建议。

如果一两个同学这么问,大家就都不会觉得奇怪,但十来个同学这么问,我感觉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所以,今天我就抽点时间出来和大家说说司考前的战略放弃问题。

 

从历年司考的考查情况来看,法理学一般考查50-60分(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考查90分左右,民诉考查60-70分,刑法考查80-90分,刑事诉讼法考查60-70分,行政法考查50-60分,这都是比较重要的科目。这些都是最为重要的科目。根据司考“重者恒重”的特点,如果备考时间不允许你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复习,那么你在进入考场之前,就要优先复习这些科目。而这些科目里面,又分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比如刑法,分论部分重点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等,这些就得先投入,多投入。很多考生可能不知道什么是重点,其实很简单,你拿着历年真题看就行了,每年都出,每年都考的罪名就是重点。其次,每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和变化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的试题中有体现,这部分知识点即使没有出现在历年真题中,即使应用性不强,考生也要多加注意,这基本上是必考的。

次重要的科目包括每年考查40分左右的经济法、30分左右的商法。再次就是各考查20分左右的三国法、宪法等科目。考查比例最低的是10分左右的法制史和法律职业道德。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根据重点来分配时间和权衡去留。

 

除此之外,考生还要注意各科目的复习时间精力投入和产出分数之间的比例,我称之为该科目的性价比。投入小但产出大的科目就是性价比高的科目。我根据各科目的性价比作如下分类:

第一类:三大诉讼法和公司法。这四门课程每年合计的总分都在200分左右,不要求考生有很强理论基础,基本上以考法条为主,短时间内完全可以拿到高分,因此性价比最高,考生要保证拿到90%以上的分数。

第二类:法理、民法、刑法、国际私法、司法职业道德。前三门课程占分值比较高,但重点突出,比较容易掌握,相对而言投入和产出成正比例,后两门课程考点固定,相对简单。

第三类:宪法、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这四门课程分数中等,难度一般,内容庞杂,性价比一般。

第四类:证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票据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理论部分。分值较低,难度中等,性价比较低。

第五类:其他各门法,约占总分10%左右, 性价比最低,内容较多,建议考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才看,否则就不用看了。就算看也是看真题和重点法条就可以了。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性价比高的科目往往都是那些重点科目,是司考的“大户”。但也有例外,对个别考生来说,性价比高的科目未必就都是重点科目,而很可能是你最擅长的科目,因为不同的考生有不同的专业背景,也有不同的爱好,所以我上面所列也只是仅供你参考,你不必一成不变,全盘接收。同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对你自己来说是性价比高的科目,这很关键

 

同时,还要发现对你自己来说短时间内上升空间比较大的科目。比如,法制史你从来没看过的,现在你就别放弃。因为可能你花三天的时间就能拿78分,而刑法民法这些“大户”你已经复习得比较透彻了,你就没必要再把最后的黄金时间大部分投进去,因为即使你投再多时间进去,你的分数上升的空间还是不大,这点大家要注意,一定要把时间用在回报率高的科目。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说的放弃是战略放弃而不是完全放弃。因大家已经打算放弃某们学科的同时,不要就直接把这科搁在一边,不理不堪。比如,昨天有两个同学同时问到说行政法超级晦涩难懂,现在怎么学啊。我就跟他们说,行政法的确是比较难的科目,如果基础不是很扎实,其他科目有更大的上升空间,那么可以考虑对行政法进行战略放弃。主攻重点法条以及历年真题,同时梳理行政法的大概框架:行政法科目一般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一起考,而行政法最核心的内容大概集中在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置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制约,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往往在程序(受案范围、复议是否前置以及举证问题),因此如果掌握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科目的大体框架,遇到题目就可以有个大概,然后结合解题技巧,拿6-8成的分数还是不难的。他们听了很高兴,觉得这样复习和分析很有高度。这就是一个战略放弃的例子:战略放弃不是完全放弃!

 

    时间关系,今天就先这样了,如果大家对这个议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加我腾讯蔻蔻QQ1192658784、到我的博客留言或者直接给我发邮件,我会尽量第一时间给大家回复的。最后祝大家都能考出满意的分数!

 

 

另,有兴趣的战友请留下邮箱,我会给各位发一份司考思维导图,你会喜欢的!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是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考分数,被多间高校的学生奉为破解司考的秘密武器!

详情请点这里,进入快速获取通道!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卷四答题训练要注意书法和布局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8-12 20:09:00
卷四答题训练要注意书法和布局 
80后律师/文
  
今天,有个同学问我:老师,我老是不想做卷四,怎么办?
这样下去可以吗?
我立刻告诉她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现在,就算不看书,不做选择题,不听课,也得
先把卷四的书法、布局和思路训练下来。
接着我告诉她怎么去训练。
 
没想明白,居然还有同学还没做过卷四!
再不动手就晚了。
 
要坚持把答案写下来,像考试一样训练自己。
至少三道题吧每天,当然,素材最好就是真题。
如果真题做烂了,选取某些高质量的模拟也是
可以的,尽量做得答案像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一样精炼。
 
而书法,则一定要清楚,不要求如行云流水像王羲之,但
绝对不能像张旭写狂草;也不能像小学生那样歪歪斜斜。
答案的布局,要疏密有致,要成行有间距。我只能给
大家提形式的要求了。至于内容,那就看你复习到什么
程度了。
 
别小看了书法和布局,没达到这个标准,就别放弃训练。
 
努力吧,成功就在不远处!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

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

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

考分数,被多位考生奉为破解司考的秘密武器!详情请看这里)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最后30天坚持“一做二要三心”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8-8 20:00:00

这是一转载自中国法院网的文章,虽然写是09年司考,但对备考司考的宏观指导还是十分有战略意义的。所以给大家转了过来,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司考最后30天坚持“一做二要三心”

作者: 吴刚

 

离2009年司法考试的日子只有 30天了,42万考生们正在摩拳擦掌的准备着去上考场,可是我们在离上考场的这短短30天,我们最重要的应该做什么呢?

 

    本人曾经在2006年以放宽地区法律专科学历参加司法考试,取得362分的成绩一次性通过。获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在2008年取得法律本科学历证书之后,再次报名参加了2008年的司法考试,以374分的成绩再次通过,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结合我的一点复习体会,我觉得在最后的这一个月当中,首先要坚持“一做两要三心”,所谓一做,就是做真题。我一直认为“真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成功之母”。通过做真题可以发现司法考试其中的许多规律,可以了解和熟悉出题思路,更可以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以往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调查了解就可以知道,凡是真题做的好,做的透彻的考生,司法考试分数就相对高。

 

    其次坚持“两要”。一要掌握各考试科目的教材目录框架。因为司法考试考察的题型是灵活多变的,绝大多数是通过一个个小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知识要点的。这个时候就要求考生对整个考试科目有个整体的认识,熟悉各科目的目录框架是很有必要,可以让自己有个形象的认识知识点所在,也有利于记忆和理解。二要掌握各考试科目的历年分值。要把每门科目的历年分值了然于心,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利于我们对各门科目的用功时间和力度,达到用功均匀合理的程度。不至于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

 

    最后要坚持“三心”。一是坚持有决心。既然我们决定了要好好学习,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从事神圣的法律职业,我们就要有决心,这样才回有动力,有冲劲。二是坚持有恒心。我们在复习考试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这个时候我们要有恒心,不要轻易被困难吓倒,司法考试是个有难度的考试,有困难才显得正常,如果没有困难,那这个考试对我们也就没有那样大的吸引力了。三要坚持有信心,所有的考生都应该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通过了认真努力的复习之后,一定会通过这样的考试。更何况现在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年年攀升,只要认真努力的复习了,通过考试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9/28/375715.shtml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是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考分数,被多间高校的学生奉为破解司考的秘密武器!

详情请点这里,进入快速获取通道!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司考研究]司考选择题陷阱解密(五)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8-6 9:56:00

司考选择题陷阱解密(五)

 

80后律师/文

 

    今天和大家分享是司考选择题陷阱设置的“删减条件”。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特殊规定和“但书”规定,这些规定颇受命题人的青睐,在历年的真题中,通过删减这些特殊规定和“但书”来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熟练和全面程度的题目屡见不鲜。

 

例:2007卷三第52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实战分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B项删掉了“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这一条件,使选项的意思发生了根本改变,一刀切地认为事业单位自成立时即取得法人资格,显然是错误的。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是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考分数,现在正在热销中!!详情请看这里)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我在学法网发的精华帖     -|80后律师2 发表于 2010-7-31 22:53:00

我在学法网发的精华帖

80后律师/文

如果看不到全图,可直接点击图片查看!

 

:《36天通过司考的12大备考心法和8天提高80分的解题秘诀》是博主80后律师历时三年所著的原创司考备考和解题研究著作,可以帮助考生科学、高效和有效备考,提高司考解题能力,迅速提高司考分数,现在正在热销中!!详情请看这里)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9页  10篇日志/页 转到:
www.fafawang.com ©Copyright 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