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
住 所 地: 。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著作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时填写此项):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
电话/传真: 。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电话/传真: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作品名称(暂定名): 。
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作者和出版社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出版社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最终确定的作品名称: 。 甲方签名 ;乙方责任编辑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
1.图书形式;
2.电子版形式;
3.录音制品形式;
4.录像制品形式。
(在本合同采用的项前划“√”)
字数/时间长度: (字/分钟)。
作品署名方式: 。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的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某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英文等)简体(/繁体)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在本合同采用的项前划“√”)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一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乙方因行使上述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它选定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但应当与该第三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将它因此取得收益的 %交付甲方。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
作品的内容由编写说明具体规定,编写说明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伤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有损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11.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作品的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文字、引文、图表、语法修辞、标点、注释、附录、数字的使用、参考文献的表示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正确,格式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或者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时间。甲方到期仍不能按时交稿,致使乙方不能按计划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应依本合同约定稿酬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交稿的方式:打印稿一份并附软盘一份。
甲方交稿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名和登记。
第十条 作品的修改
乙方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图表、前言、后记、插图(表)等,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所谓实质性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情节;
3.改变作品的整体篇、章结构;
4.改变作品的表达方式;
5.其他实质性改动。
第十一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和校对
乙方有权按照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和校对。
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当允许,但甲方必须在乙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审读;甲方未按期完成审读的,乙方可自行安排审校,并按计划付印。
因甲方的修改造成版面改动幅度超过 %或使作品未能按期出版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改版费用和迟延出版的责任。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
第十二条 作品的装帧质量
对作品的装帧质量,双方约定如下:
┉┉
没有约定的事项,由乙方根据本作品的出版计划和行业内同类作品的通常标准决定。
第十三条 出版费用及时间
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出版费 元,大写金额 元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时间。乙方到期仍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依本合同约定稿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稿酬
作品出版后 个月内,乙方应当依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创作部分: 元/千字;附录或汇编部分: 元/千字。印数稿酬:每印1000册1%,不足1000册的,按1000册计算。
依照上述方法计算稿酬的,作品字数以版权页字数为准。
2.版税方式。版税率: %;起始印数: 册。
采用上述两种形式支付稿酬的,自作品出版之日起每一个销售年度末,乙方向甲方通报一次销售情况。销售数量超过第一次付酬起始印数的,乙方即有义务就超过部分(册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向甲方支付印数稿酬或版税。甲方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销售作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乙方隐瞒销售数的,除向甲方补付隐瞒部分的印数稿酬或版税外,还应按应付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经审计未发现乙方有隐瞒情形的,审计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3.一次性付酬: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原稿的处理
甲方将作品的原稿交付乙方后,乙方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出版前,乙方丢失原稿的,应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稿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出版后 日内,除甲方以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原稿所有权外,乙方应将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如有遗失,原稿为可还原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原稿为不可还原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
第十六条 作品的重印和再版
作品首次出版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自行决定重印和再版作品;乙方重印和再版作品后,应当及时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和再版作品后 日内,按照本合同第 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品脱销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和再版作品;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和再版作品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和再版作品的书面要求后6个月内未重印和再版作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样书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样书 册。
甲方购买上述作品时,乙方应按 %折给予优惠。
第十八条 作品的修订
当作品所涉及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安排甲方修订,甲方有义务实施修订。付酬条件按照实际修订比例,参照本合同第 条的规定执行。甲方拒不实施修订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订;实际修订人对于其修订的部分享有著作权,但甲方对于原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九条 权利的限制
在出版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应当取得乙方的许可。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应当另行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应当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取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在出版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应当取得乙方的许可。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应当另行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应当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取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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